日前,济南市拟禁止全市所有河道范围内的一切采砂活动,《关于全面禁止河道采砂的通知》正在征求意见。
全面禁止河道采砂
禁止全市所有河道范围内的一切采砂活动。
对巡查发现和群众举报的采砂问题,已依法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可开采至出让期限届满之日止;对违法采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切实落实河道采砂管理责任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守河有责、守河担责、守河尽责,切实承担起河道采砂管理这项法定职责,加强统一监督管理。要将河长制湖长制与采砂管理责任制有机结合,建立河长挂帅、公安、自然资源、水务、交通、城管等相关部门协同、社会监督的采砂管理联动机制,形成禁止河道采砂的工作合力。
《关于全面禁止河道采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改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信件、电子邮件提出。征求意见期限自2019年5月5日至5月13日。
1、来信请寄: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济南市城乡水务局,邮政编码250099;
2、电子邮件地址:jncxswjzcfgc@jn.shandong.cn;
3、联系电话:66602121。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