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辽宁省公安厅、水利厅联合发布《辽宁省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行动方案》,从2019年4月至12月,在全省开展专项行动。
进度安排
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4月底前)。
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5月-11月)。全面深入开展河道采砂排查整顿工作。对于发现的各类非法采砂问题,及时有效的开展执法打击行动。加强日常监督和执法的巡查力度。集中力量查处大案要案,报毁非法采砂产销网络。对于影响恶劣、查处难度较大的案件,可以由省厅直接查办或挂牌督办。
督促检查阶段(2019年5月-10月)。辽宁省水利部门会同省公安部门将成立联合检查组,于上下半年各开展一次督导调研和巡查执法。
总结阶段(2019年12月)。
主要任务
对于发现的非法采砂行为,各地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有效地开展执法打击;
对无证采砂活动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予以严惩;
对恶意于涉、阻挠执法甚至暴力抗法的行为严厉打击;
对证照齐全,但严重违规、超深越界开采,破坏河道生态环境,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采砂行为,严厉整治;
对工作人员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参与河道采砂活动、充当非法采砂“保护伞”的行为,坚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对于群众反映强烈、性质恶劣的采砂案件,一查到底,坚决铲除。
将新民市、 凌海市、盖州市、灯塔市、开原市、绥中县、凤城市、阜蒙县、北镇市、普兰店市、铁西区、太子河区、海城市、北票市、义县等 15 个县(市)区列为省重点整治地区。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