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贵州省砂石土资源开发管理,做到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安全生产,实现资源、环境、生态、安全和经济效益相统一,该省近日发布了相关通知。
首先,严格按规划布局砂石土矿山:严格界定砂石土类矿产;严格实施规划管控;严格控制矿山数量;提升矿山生产规模;划定砂石土禁采区。
第二,全面加强采矿权设置方案管理:严格编制砂石土采矿权设置方案,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以县域为单元进行编制,注重与砂石土资源开发规划衔接,按需求投放采矿权。切实把好采矿权设置选址关,新设砂石土采矿权的设置选址,必须经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公安、安全监管、环境保护、农业、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联合踏勘,共同确定。科学合理确定矿区范围,可以整体开发的山体不得分割,不得将山脊划作矿界,尽量不留边坡,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用洞采方式开采砂石土资源,将资源开发利用、矿山土地综合利用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进行有机统一。
第三,加强采矿权管理。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新设经营性砂石土采矿权,按批准的矿业权设置方案和需求,由采矿权所在地乡(镇)政府提出,经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涉矿相关部门同意后,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进行出让,并按要求做好出让信息公示公开。合理确定采矿权的服务年限,开采砂石土矿产资源的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不得超过10年。为国家和省重点工程而专门设置的砂石土采矿权的服务年限根据施工期限合理确定。
第四,严格规范开采。证照必须齐全,并严格按规范开采。矿山企业开采前,必须取得环保部门的矿山环境评价批复、安全监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设施设计批复,并按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复的开采设计或者开采方案采用台阶式开采、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开采砂石土资源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置、安全生产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经环境保护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验收通过后才能实施开采。严禁越界开采。矿山企业必须在采矿许可证批准范围内开采,露天剥离范围或者井巷工程设施不能超越矿界。
第五,整顿关闭和治理恢复。大力开展整顿关闭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对本地禁采区内的砂石土矿山进行清理,针对矿山的不同情况制订整顿关闭计划,逐步分期分批在2014年前予以关闭。要严格控制现有黏土砖生产企业的取土范围和规模,不再办理制砖用黏土采矿许可证。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打击非法采矿和破坏生态环境共同责任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良好的矿业秩序。积极开展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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