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成长

自然资源部废止8部修改15部规章

发布日期:2019-07-30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将“增存挂钩”、全域国土综合整治等写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废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土地登记办法》《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等8部规章

  7月24日,自然资源部部长陆昊签署第5号部令,发布《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在对现行有效的52部部门规章逐一梳理的基础上,废止8部规章,集中修改15部规章,废止和修改的数量占自然资源部规章总数的近一半,涉及300多个条款。这是自然资源部组建后开展的首次部门规章全面清理,是自然资源部深化机构改革、推进机构职能转变、落实“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7月30日,自然资源部就此召开新闻发布会。

  在新闻发布会上,自然资源部法规司司长魏莉华介绍,这次规章清理,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推动自然资源管理职能重构实现“化学反应”的需要。这次清理中,一是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约优先、保护优先”的要求,将“增存挂钩”、全域国土综合整治等写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明确分解下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与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数量相挂钩,对批而未供、闲置土地数量较多和处置不力的地区,减少其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安排。二是落实党中央“多规合一”、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要求,废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三是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废止《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土地登记办法》。四是废止主要内容不符合改革需要和管理实践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

  据介绍,这次规章清理,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部署,着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需要。一是修改《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的9个条款,落实取消“国家级土地调查单位名录审核”的审批要求。二是修改《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的4个条款,落实将“收藏单位之间转让、交换、赠与其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审批”改为备案。三是修改《海洋观测站点管理办法》的6个条款,落实将“设立、迁移海洋观测站(点)审批”改为备案。四是修改《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的6个条款,落实外商投资准入措施负面清单,取消中外合资、合作测绘企业“中方控股”条件。五是修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各4个条款,落实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证明事项清理要求。六是修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的有关条款,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的合并编制,切实为矿山企业减负。

  部门规章是国务院部门的最高立法权限,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决策部署、科学规范部门管理行为的重要载体。据悉,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结合《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的修法进程,同步研究对《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划拨用地目录》《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等24部规章进行全面修订。同时,将持续深入贯彻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改革的要求,从制度建设上谋划布局,对部门规章进行整合重构,建立规章清理长效机制,与部职能调整优化结合起来,推动自然资源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向纵深发展。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