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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时间表敲定

发布日期:2019-05-06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钢铁行业转型升级和结构优化调整又有大动作。生态环境部、发改委、工信部等五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全国新建(含搬迁)钢铁项目原则上要达到超低排放水平。现有钢企方面,到2020年底前,重点区域钢铁企业力争完成60%左右产能改造,有序推进其他地区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到2025年底前,重点区域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基本完成,全国力争80%以上产能完成改造。超低排放将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率先推进。文件还在税收、资金、价格、金融、环保等方面加大了政策支持力度。根据《意见》,应税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低于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低于5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

由于工艺流程长、产污环节多,污染物排放量大,钢铁行业成为我国大气污染重要来源。《意见》显示,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是指对所有生产环节(含原料场、烧结、球团、炼焦、炼铁、炼钢、轧钢、自备电厂等,以及大宗物料产品运输)实施升级改造。其中,烧结机机头、球团焙烧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其他主要污染源原则上分别不高于10、50、200毫克/立方米;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实现无组织排放有效管控;大宗物料和产品采用铁路、水路、管道等清洁方式运输,清洁运输比例不低于80%。对此,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院长李新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钢铁超低排放方案不是限期达标的强制排放标准,必须从全周期角度综合考量减排效益。超低排放必须重视全过程高水平实施。

钢铁企业达标排放是法定责任,超低排放是鼓励导向。对比发现,以每年全国钢铁产能11.2亿吨计算,与去年5月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征求《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意见的函相比,对于2020年底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比例,《意见》比《意见稿》多约1.9亿吨,即提前两年多完成约17%的钢铁产能改造。

在我国钢产量再创新高,产能扩张风险犹存的当前,《意见》出台会对钢铁企业生产以及后续供求关系造成何种影响?业内分析认为,“十三五”期间钢铁行业去产能1.5亿吨的目标已经完成,随着《意见》的发布,去产能压力逐步减轻,行政化去产能方向会转变,产能去化速率相对于往年会明显收窄。《意见》更加鼓励通过产能置换、兼并重组等方式达到去产能的目的,行政性干预可能会进一步弱化。对于钢铁行业,通过设立超低排放改造标准达到淘汰落后产能、增加行业集中度的目的。对于钢铁企业内部来讲,主要考验企业的资金投入和设备维护,环保成本会进一步上升,生产成本也会相应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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