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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矿山年检情况纳入矿企信用监管系统

发布日期:2015-07-12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记者日前从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获悉,浙江省目前已完成2014年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检查工作。基于检查情况,浙江厅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将年检工作成果与地矿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紧密结合,及时将执法部门处罚结果、采矿权人在期限内未完成整改或经复查仍不合格等情形录入地矿信用信息系统,并根据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监管。

  据统计,此次共检查矿山843个,其中合格矿山705个、整改矿山99个、不合格矿山39个。843个矿山中,采矿权标识牌完好的矿山770个,提交矿山储量年报的矿山660个,完成矿产资源储量统计表填报的矿山842个,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22527余万元。通过年检,全省取缔非法采矿5个、注销采矿许可证7个、追征补偿费63.47万元,收缴罚没款3487.8万元,没收矿石9.21万吨。

  年检结果还表明,越界开采行为仍比较突出,全省有35个矿山涉嫌越界开采,有22个矿山存在越界开采行为,占应检矿山总数的6.64%;矿山标识牌损坏情况较严重,全省有73个矿山的采矿权标识牌遭到损坏或缺失,损坏率达8.66%;储量动态检测工作未全面覆盖,全省有183个矿山企业未提交矿山储量年报,占应检矿山总数的21.71%。

  针对矿山企业年检存在的问题,浙江厅要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对39个年检不合格矿山进行处理,对拒绝年检和存在越界开采行为的矿山企业,及时移交执法监察部门;对存在其他不合格情形的矿山企业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责令采矿权人限期整改;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把99个整改矿山,列为2015年度重点监管对象,加强日常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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