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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尾矿库一律停产

发布日期:2014-01-18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记者昨日从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为有效遏制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该局向各盟市下发了相关通知,并加大对非法违法尾矿库的打击处置力度。

  据了解,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法尾矿库,一律停止生产运行,依法处置直至关闭;对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仍继续运行的尾矿库,一律停止生产运行,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限期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对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立项审批的新建尾矿库、未履行尾矿库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的尾矿库新、改、扩建工程,一律停止建设,限期补办相关手续,并依法进行处理;对达到或超过设计标高的尾矿库一律停止使用,依法履行闭库程序。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过检查发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关闭。对没有正规设计或手续不齐全就投入生产运营的尾矿库,一律停止运行,限期整改并按要求补做出坝体稳定性分析报告、安全评价报告和相关设计。对被确定为危库、出现严重险情的尾矿库,立即停止运行,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对被确定为险库的,责令立即消除险情;对被确定为病库的,督促其限期按正常库标准进行整治,全面消除隐患。对选尾一体企业,选矿厂和尾矿库只要有一个不合格,另一个一并实施停产(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关闭;已经关闭选矿厂的,对尾矿库实施闭库手续,杜绝出现新的无主尾矿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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