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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铁腕整顿非煤矿山

发布日期:2013-09-15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记者日前从省安监局获悉,全省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稳步推进,今年拟关闭224座,截至7月底各地已实际关闭121座。全省非煤矿山数量不断减少,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水平大幅度提高,生产能力和劳动效率大幅度提升,促进了矿山行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今年以来,我省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16个市按照严格依法、淘汰落后、标本兼治、稳步推进的原则,统筹采取关闭、整合、整改、提升等措施,依法取缔和关闭无证开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等各类非煤矿山尤其是小矿山;各地及有关部门制定以奖代补办法,并做好相关矿山职工的再就业培训和安置工作,推动了整顿关闭工作顺利实施。马鞍山、池州、黄山、广德等市县已完成年度任务的80%以上;滁州等市计划在10月底前全部完成年度任务。

    根据省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方案,到2015年底,全省非煤矿山数量在2011年的基础上减少30%,减少600家,其中,宿州市减少50%,芜湖、安庆、宣城市各减少40%,滁州、六安、马鞍山、铜陵、池州、黄山、合肥市各减少30%,淮北、淮南、蚌埠市各减少20%。全省砖瓦用黏土、页岩矿在2011年的基础上每年减少10%,其中,阜阳、亳州市每年减少不低于20%,宿州、滁州、蚌埠、安庆、宣城、合肥市每年减少不低于15%。

    非煤矿山整顿关闭三大重点

    《省非煤矿山整顿关闭方案》确定的重点工作为:对非法违法开采行为的矿山依法予以取缔关闭,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矿山限期予以关闭。

    依法取缔类的包括: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三同时”规定,拒不执行安全环保监管指令、逾期未完善相关手续的等。

    依法关闭类的包括:存在重大安全和环境隐患,且整改无望的;技术装备落后、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得不到保障的;小型露天矿山无正规设计或不按设计规范建设、应采用而未采用中深孔爆破的等。

    限期关闭类的包括:已经纳入资源整合范围要求进行关闭的;不符合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有关矿种最小开采规模、最低服务年限的;砖瓦用黏土、页岩等资源开采不符合国家关于保护土地资源、保护环境相关政策的等。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