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成长

财政部发布矿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七领域受益

发布日期:2013-04-16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财政部4月14日消息,为规范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管理,财政部日前印发《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低品位、共伴生、难选冶及尾矿资源高效利用,以及多矿种兼探兼采和综合开发利用。

    专项资金安排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和加强矿产资源保护、合理开发等有关要求,以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为目的,以“关系全局、意义深远、带动性强”为原则,选择资源分布相对集中、资源潜力大、综合利用前景好、矿产开发布局基本合理的地区,依托大型骨干矿业集团,开展示范基地建设工作。

    根据该办法,未来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将重点支持七大领域:油气及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煤炭及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黑色金属综合利用;有色金属综合利用;稀有、稀土及贵金属综合利用;化工及非金属综合利用;铀矿及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