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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攀西钒钛磁铁矿利用确定“三率”

发布日期:2013-01-03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国土资源部昨日发布《四川攀西钒钛磁铁矿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指标要求(试行)》,制定了攀西地区钒钛磁铁矿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等相关指标。按照要求,钒钛磁铁矿露天开采的回采率需不低于94%,地下开采回采率不低于82%。

    在选矿回收率方面,根据矿石全铁(矿石中铁元素的总含量)入选品位和铁精矿品位的不同,铁选矿回收率有不同要求。其中,铁精矿品位在54%以上的,铁选矿回收率要求不低于60%。

    此外,文件还强调,矿山企业开发利用钒钛磁铁矿时,要对伴生的钛、钒、铬及硫化物等有用组分进行综合利用。根据钛精矿品位的不同,钛综合利用率要求不低于12%、16%和20%三个标准。根据铁选矿回收率的不同,钒的综合利用率要求不低于64%、70%和75%三个标准。文件还对铬、硫化物的综合利用做出相关规定。

    国土部表示,四川攀西地区是我国重要的钒钛磁铁矿资源基地和钒钛产业基地。出台该文件的目的是“为保护和合理利用该区钒钛磁铁矿资源,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促进产业升级。”

    文件还强调,生产矿山要在本指标要求发布之日后三年内达到规定要求。达不到本指标要求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组织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标的矿山企业,不予通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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