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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金属、三稀等矿产资源获国家专项资金支持

发布日期:2011-04-12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为指导和规范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申报工作,财政部办公厅、国土资源部办公厅近日联合发布了《2011年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确定了2011年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
  《通知》明确,2011年“以奖代补”奖励资金重点支持油气、有色金属、三稀(稀有、稀土、稀散)等矿产;运用新技术、采用新工艺、矿产资源“三率”指标明显高于规定标准,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取得显著成效的矿山企业。 示范工程资金支持重点是:支持具有规模效应、示范效果显著、可大幅提高资源利用水平、绿色安全环保的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使用,着力提升资源效益、加快转变矿业发展方式。 示范工程应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重点及方向。
  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是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整合专项收入投入矿业领域的重大项目之一,包括“以奖代补”和示范工程。“以奖代补”是指通过考核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对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取得显著成效的矿山企业给予资金奖励;示范工程主要用于以矿山企业为主体的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发展,推进油页岩、煤矸石、难选冶黑色金属、共伴生有色金属等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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