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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混凝土强度不达标,中大建设及项目经理被记录不良行为

发布日期:2020-09-02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据安徽省阜阳市城乡建设局9月2日通报,经研究决定,给予中大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和项目经理聂强记录不良行为信息,进行信用惩戒。

通报称,2020年1月10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颍州区分站在监督抽查时发现,中大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施工的颍州区公共文化活动中心工程一层18/G轴框架柱混凝土强度等级达不到设计要求,设计C30,经回弹法检测该构件混凝土抗压强度推定值为25.1Mpa。2020年4月17日,中大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对该一层18/G轴框架柱进行钻芯检测,混凝土强度推定值为23.2MPa,仍达不到设计强度等级要求。

根据安徽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在建工程混凝土强度专项检查后续整改处理工作的通知》及有关要求,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委托合肥市建设工程监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对该工程一层混凝土构件进行了全数检测,对其它楼层混凝土构件进行了批量检测。经检测,发现一层部分框架柱混凝土强度等级达不到设计C30的要求。

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委托安徽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对一层混凝土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框架柱进行了复核验算,经复核验算,需对部分框架柱进行加固补强。安徽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出具了加固设计方案,中大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设计加固方案制定了专项施工方案。目前,一层需要加固补强的部分框架柱已加固完毕。

为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按照住建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D1-3-01(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P1-3-04(在执业活动中,发生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及市住建委《关于加强建筑企业及执业人员不良行为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阜建管〔2018〕139号)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中大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和项目经理聂强记录不良行为信息,发布期一年(2020年8月31日至2021年8月30日),并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用阜阳平台和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上公布,进行信用惩戒。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