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厦门市建设局发布《关于公布2020年上半年建设工程材料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情况的通知》称,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对全市预拌商品混凝土、市管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其它建筑材料以及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上半年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对30家(次)预拌混凝土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对企业原材料进厂管理、试验室管理和混凝土生产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厂内的原材料进行监督抽样送检。发出《责令改正(整改)通知单》22份,累计记分260分,对3家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各记录信用监管行为P5档一次。
抽查发现,个别预拌混凝土企业在混凝土生产、检验环境控制、原材料管控等环节仍存在个别问题。 抽检原材料及预拌商品混凝土出厂检验试块250组,其中217组检验合格,4组检验不合格,29组尚在检验中。已检样品合格率为98.2%,详情如下: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公布2020年上半年建设工程材料质量、
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情况的通知
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预拌混凝土企业、检测机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暂行办法》(闽建建〔2006〕 59号)、《福建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标准(2018年修订版)》(闽建建〔2018〕27号)、《厦门市建设工程材料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厦建工〔2012〕119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对全市预拌商品混凝土、市管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其它建筑材料以及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现将2020年上半年监督检查情况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情况
(一)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检查总体情况
上半年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对30家(次)预拌混凝土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对企业原材料进厂管理、试验室管理和混凝土生产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厂内的原材料进行监督抽样送检。发出《责令改正(整改)通知单》22份,累计记分260分,对3家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各记录信用监管行为P5档一次。
1.抽查情况
大部分预拌混凝土企业均能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标准和规定开展试验室工作和组织生产,个别预拌混凝土企业在混凝土生产、检验环境控制、原材料管控等环节仍存在个别问题。主要如下:
(1)混凝土生产过程不规范,个别材料用量调整不符合规定;
(2)个别企业砂、石原材料堆放不符合规定,易出现混仓现象,个别企业有露天堆放情况;
(3)砂、石等骨料的含水率测定频率及生产引用不符合规定。
(4)厦门哈达建材有限公司的企业试验室用房存在房屋安全隐患,拖延整改,试验室搬迁整改期间未按要求委托中介检测机构检测,相关质量控制措施失控。
2.抽测情况
抽检原材料及预拌商品混凝土出厂检验试块250组,其中217组检验合格,4组检验不合格,29组尚在检验中。已检样品合格率为98.2%,详情如下(混凝土原材料监督抽检不合格名单详见附件):
(1)抽检水泥30组,其中25组合格,5组尚在检验中;
(2)抽检粉煤灰30组,其中23组合格,2组不合格,5组尚在检验中;
(3)抽检矿渣粉28组,其中21组合格,2组不合格,5组尚在检验中;
(4)抽检外加剂49组,其中40组合格,9组尚在检验中;
(5)抽检砂53组,均合格;
(6)抽检预拌商品混凝土出厂检验试块30组,其中25组合格,5组尚在检验中;
(7) 抽检预拌商品混凝土拌合物氯离子含量30组,均合格。
3. 2019年第四季度通报中注明尚在检验中的原材料检验结果均合格
(二)施工现场使用的其它建筑材料监督检查情况
对86个在建工程进行抽测,抽测钢筋及钢筋连接接头226组,其中钢筋原材155组、钢筋机械连接接头39组、电渣压力焊31组、单面搭接焊1组,经检测全部合格。
(三)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情况
根据《全省住建行业行风整治专项行动方案》(闽建综〔2020〕1号),我局第二季度组织各检测机构按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并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开展对全市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对7家检测机构发出《责令改正(整改)通知书》,并对4家存在问题较多的检测机构分别记录批评类信用监管行为一次。主要存在问题如下:
1.未按照标准规范开展试验,如:厦门原正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的矿粉检验用水泥使用客户的水泥样品,未按规定使用对比水泥;厦门中平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的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检测未按要求加载至破坏荷载。
2.未按相关规定进行仪器设备(标准物质)、样品及留样管理,如:厦门原正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的比表面积标准样过期仍存放于化检室干燥器内、钢筋力学室干湿球温湿度计的湿球无水;厦门中平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留置混凝土抗压试块检毕样品、化检室内的铬酸钾指示剂及亚甲蓝溶液等均已过期、化检室内的危险化学品储存柜未按双人双锁管理、化学废液未按要求分类收集处理。
3.检测记录不符合相关规定,如:福建方实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放置在留样区的已完成抗拉强度试验的钢筋原材无相应的断后伸长率检测原始记录;厦门铁研工程科技检测有限公司的钢筋保护层原始记录中未标注检测部位、无检测仪器核查记录。
4.违规承接有隶属关系的检测业务,如:厦门铁研工程科技检测有限公司承接与其具有隶属关系企业所承建的工程项目第三方见证检测业务。
二、处理意见
(一)对本次预拌混凝土企业的质量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已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发出《责令改正(整改)通知单》并记分。另对材料监督检测中出现主控项目不合格的厦门哈达建材有限公司、厦门振银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和厦门海投建材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分别记录信用监管行为P5档一次,并约谈企业法定代表人。
责成厦门哈达建材有限公司对试验室搬迁整改期间未按要求进行对外委托中介检测机构检测的相应工程实体进行全面鉴定,我局将视鉴定结果作出下一步处理。
(二)对监督检查存在问题的检测机构发出《责令改正(整改)通知单》,对福建方实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厦门原正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和厦门中平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分别记录企业信用监管行为P5档一次,并约谈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厦门铁研工程科技检测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记录企业信用监管行为P4档一次,并约谈企业法定代表人。
(三)各责任单位对存在问题要立即整改,并举一反三,全面自查,及时改正,消除隐患,杜绝类似问题发生,按要求将整改报告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预拌混凝土企业应按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以试验室为核心的质量体系,保持质量体系持续有效运行。在建设工程检测管理信息系统暂时关闭期间,要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现浇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管控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建函〔2020〕21号),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浇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管控。
针对目前建筑材料市场上混凝土用砂石资源紧缺的情况,各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加强对进厂砂石材料的质量管控,同时加强掺合料的进场检验,杜绝不合格材料的使用。
(二)各鉴定机构要根据《关于加强房屋安全鉴定力量保障提升鉴定工作质量的通知》(闽建安〔2020〕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鉴定管理的通知》(闽建办安〔2020〕4号),进一步加强房屋鉴定管理,规范鉴定行为,提升鉴定质量和水平,推动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取得实效。
(三)各检测机构应根据《关于开展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抽查工作的通知》(闽建办许函〔2020〕5号),并结合《全省住建行业行风整治专项行动方案》(闽建综〔2020〕1)号),切实加强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的管理力度,保障质量体系正常运行,确保检测质量。在进行结构实体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测时,应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混凝土结构抗压强度检测检验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建〔2018〕40号)严格执行。
附件: 2020年上半年混凝土原材料监督抽检不合格名单
厦门市建设局
2020年8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0年上半年度混凝土原材料监督抽检不合格名单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