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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丰县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布点方案发布

发布日期:2020-07-07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南丰县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布点方案

(2019-2023)

为促进南丰县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规范全县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布点和建设。根据《江西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条例》、《南丰县关于贯彻落实〈江西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研究制定了南丰县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布点方案,现颁布实施。原南丰县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布点方案(2009)同时废止。

一、产业发展现状

(一)生产规模

全县已建成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两家,分别为南丰县昌达伟业混凝土有限公司、南丰县正兴混凝土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年设计产能120万立方米。

(二)现有布点

南丰县昌达伟业混凝土有限公司、南丰县正兴混凝土有限公司两家搅拌站均位于城区河西片的富溪工业园。

二、布点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布点原则

预拌混凝土搅拌站选址应遵循以下原则:

1、符合南丰县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满足全县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的市场需求。

2、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建设环保型搅拌站,环境保护严格实行“三同时”原则,实现“零”排放目标,经评估论证符合要求后方可建设。

3、立足节能减排,按照“就近供应”的原则,原则上在城郊结合部位进行规划布局,力求消除供应死角,最大限度错开城市人流、车流量大的路段。

4、在总量控制的基础上适度开放市场,营造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行业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提升。

5、远离生态功能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及医院、学校、住宅小区等居民集聚区域。

6、服务半径30公里。

(二)发展目标

1、立足城市发展需要,按照“控制总量,优化配置、节能降耗、安全环保、持续发展”原则, 2019年至2025年,全县拟新增1家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总数量控制在3家之内,年设计生产能力控制在200万立方米之内。

2、引入市场竞争,实行优胜劣汰,积极引导和发展节能环保型企业,推动预拌混凝土产业向全封闭、“零”排放方向发展。

(三)布点安排

河西片2家,河东片1家。

三、申办程序

投资建设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应符合南丰县预拌混凝土行业发展规划和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布点方案,与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市场需求相协调,用地选址要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要求,报县建设、国土等部门审批。建成后,及时向县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机构报备,并每月按时报送散装水泥统计报表。

四、实施期限

本方案实施期限:从颁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2019-2023)

为促进南丰县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规范全县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布点和建设。根据《江西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条例》、《南丰县关于贯彻落实〈江西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研究制定了南丰县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布点方案,现颁布实施。原南丰县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布点方案(2009)同时废止。

一、产业发展现状

(一)生产规模

全县已建成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两家,分别为南丰县昌达伟业混凝土有限公司、南丰县正兴混凝土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年设计产能120万立方米。

(二)现有布点

南丰县昌达伟业混凝土有限公司、南丰县正兴混凝土有限公司两家搅拌站均位于城区河西片的富溪工业园。

二、布点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布点原则

预拌混凝土搅拌站选址应遵循以下原则:

1、符合南丰县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满足全县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的市场需求。

2、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建设环保型搅拌站,环境保护严格实行“三同时”原则,实现“零”排放目标,经评估论证符合要求后方可建设。

3、立足节能减排,按照“就近供应”的原则,原则上在城郊结合部位进行规划布局,力求消除供应死角,最大限度错开城市人流、车流量大的路段。

4、在总量控制的基础上适度开放市场,营造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行业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提升。

5、远离生态功能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及医院、学校、住宅小区等居民集聚区域。

6、服务半径30公里。

(二)发展目标

1、立足城市发展需要,按照“控制总量,优化配置、节能降耗、安全环保、持续发展”原则, 2019年至2025年,全县拟新增1家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总数量控制在3家之内,年设计生产能力控制在200万立方米之内。

2、引入市场竞争,实行优胜劣汰,积极引导和发展节能环保型企业,推动预拌混凝土产业向全封闭、“零”排放方向发展。

(三)布点安排

河西片2家,河东片1家。

三、申办程序

投资建设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应符合南丰县预拌混凝土行业发展规划和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布点方案,与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市场需求相协调,用地选址要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要求,报县建设、国土等部门审批。建成后,及时向县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机构报备,并每月按时报送散装水泥统计报表。

四、实施期限

本方案实施期限:从颁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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