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天津市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的管理,保证混凝土质量,满足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保护环境的要求,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合规和绿色环保,天津市混凝土行业协会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际生产经验,参考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该规程由天津市混凝土行业协会负责管理,天津市天誉商品混凝土预拌有限公司、天津金隅混凝土有限公司和天津市天材伟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据悉,规程主编单位由天津市天誉商品混凝土预拌有限公司、天津金隅混凝土有限公司、天津市天材伟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组成。参编单位由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天津恒均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21站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天津大学、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组成。主要审查人员由王芹、安学义、苑克江、解鹏丽、王欣、刘亚柱、沈平邦等专家组成员组成。
该规程适用于天津市混凝土行业协会内的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的管理与评价。预拌混凝土企业应配备相应的环保设备、设施,满足绿色生产的要求。预拌混凝土生产过程中,不得向厂界外及市政管网中直接排放生产废水和废弃混凝土。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具备监测噪声和生产性粉尘的能力。预拌混凝土企业应通过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规程对厂址选择和厂区提出了要求,预拌混凝土企业厂址应符合天津市关于混凝土生产用地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企业厂址宜远离水源保护地、居民聚集区和水、气、声等环境敏感区域。预拌混凝土企业厂址宜满足生产中合理利用地方资源和方便生产供应的要求。厂区要求整体规划面积不宜小于20000平方米,应配备至少两条设计生产能力每小时180立方米及以上的混凝土生产线。厂区所属范围应设置通透式或围墙隔离,高度应≥2米,不允许开放式建设。厂区内的生产区、办公区和生活区宜分区布置,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或阻止生产区对办公区和生活区噪声、粉尘的影响。
规程还对设备设施的选用、设备设施在生产、废弃物处理、监控过程中所产生的噪声、能耗和排放等相关标准提出了要求。对原材料提出了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天津市现行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未经过检测的原材料不得用于混凝土生产。
此外,规程还发布了绿色生产评价,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评价体系由厂区要求、设备设施、控制要求、监测控制和控制技术五类指标组成。评价分为控制项和一般项,绿色生产评价采用积分制累计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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