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市场无序竞争的现状与隐患
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我国建筑工程和预拌混凝土业也迅猛发展,市场呈现出繁荣景象。
预拌混凝土的发展是混凝土技术进步的表现,大大改善了城市建设环境,方便施工质量的控制。像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搅拌站已超过200家,但是我国大城市已趋于饱和,预拌混凝土企业显得供过于求。面对建筑市场激烈的竞争,多数企业采取了竞相压低售价的手段来争取定单。压价竞争实际上是有意无意的恶性竞争,价格越压越低,当压到低于成本以后,生产者只有采取偷工减料的方法了。
对于预拌混凝土企业来说,最敢于做的“偷工减料”办法就是超过现行标准或工程规定多用矿物掺和料,虽然实质上可以是“假冒”。而不“劣质”,但不同掺和料有不同特性和不同作用,处于不同环境中的不同工程,掺量和用法都会有区别。当混凝土的使用者(施工人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没有针对性而使用方法不当时,一旦出现问题,混凝土供应商就难辞其咎。
对于承包建造的企业来说,问题更为严重,尽管“低价位中标”是为了保证利润,难免偷工减料,以致技术水平低下,操作不规范随处可见,最终损失的是工程本身。
混凝土是用简单的工艺制作的复杂体系。简单是必须的,否则不能成为最广泛使用的大宗建筑材料。但是复杂又是必然的,原因一是原材料
因此,这样复杂的体系具有微结构的不确知性和性能的不确定性,使混凝土表现出“混沌体系”(非线性体系)的特征,可以说具有“蝴蝶效应”事物发展的结果对初始条件具有极为敏感的依赖性,初始条件极小的偏差将会引起结果的巨大差异。目前大多数建筑企业对混凝土这种特性认识不足。
由于检测方法的影响,混凝土结构设计所依据的混凝土实验指标数据也就并不是实际结构内的真值,从安全性出发,设计值有足够的富余。因此一般来说,只要施工中没有太大的偏差,短期内不会出现事故,可能的隐患往往在长期运行后才会发生,其结果就是使用寿命的缩短。这就造成有人误认为混凝土的生产和混凝土结构施工很简单。这就是近年来大大小小建筑承包商和混凝土生产商如雨后春笋般地出现的重要原因,也造成了今天这样激烈的恶性竞争局面。
目前全国的混凝土搅拌站管理力量和技术水平参差不齐,有的技术人员甚至缺乏最基础的混凝土知识,不得不靠购买混凝土配方来生产,他们也挣扎在当前市场的压价竞争中。这种无序的、恶性的竞争继续下去,势必会给工程质量带来更多的隐患。
(二)正确的竞争策略是创品牌、保证质量
关于品牌的效应,人们所知甚多,而品牌是怎样创出来的,并不是人人都有正确认识的。
1.品牌是什么?
创品牌的本质是提高质量,保证质量。质量包括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而无论是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要想得到提高,重要的是靠技术和人才。那些只靠买配方赚钱的厂家不可能维持长久,在这样的竞争时代,被淘汰的命运是不可避免的。要想得到技术和人才,要付出代价,但是肯定会有收获。俗话说。磨刀不误砍柴工”。只有懂得这个道理的经营者才能在市场站住脚。并得到发展。
有这样一个混凝土公司,老总并非混凝土行业出身,但是他非常重视引进新技术。放手让员工开展科学技术的研究,支持员工继续学习,给员工以成长的空间,并且建立了培训制度。他在4年里创造条件把一个机械专业出身的办公室主任培养成总工程师,成为专家。凡是他们供应的混凝土,都有专人配合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而且承诺只要施工单位密切配合,质量保证都能做到。他们的混凝土价格最高,但被公认为是最好的。在老总的带领下,公司有一个团结一心、步调一致的领导班子和高效率的行政机构,这个行政机构只有20多名职员,而整个公司却拥有4个搅拌站,两个管片厂,70余名技术人员,年产值最高达3亿元左右。他们所得到的结果是3年多时间,产量翻番。这样的混凝土企业在我国已经不是个别的了。
2.什么是质量?
对混凝土材料来说,传统观念总认为强度越高质量越好,这是一个误区,这种观念带来的后果是许多混凝土企业盲目追求C100混凝土的配制,追求7天强度达到28天强度的100%等。
高强混凝土有利也有弊,其“利”是可以减小构件断面,增大使用面积,减轻结构物自重。
但是,由于除了强度以外,构件还有稳定的要求,断面有最小尺寸的要求。当达到最小尺寸后,强度再高,断面尺寸也不能再减小,因此结构对混凝土强度的要求是有限的;其“弊”则是抗拉强度和抗压强度比值随抗压强度的提高而几乎成直线下降,构件延性比下降得更快。至于“7天强度达到100%”则是结构产生早期裂缝的根源。
以混凝土强度的高低作为质量要求,应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而不是越高越好。如今做出C80、C100混凝土,已不是什么难事,但是却做不出强度不超过30Mpa、不离析、不泌水、和易性良好的C20混凝土。因此,质量好能满足工程所需要的各种性能和匀质性。无论强度高低,都应当是稳定的。标准差小的。
服务质量和产品质量同等重要,尤其像混凝土结构这种复杂体系,对原材料、设备、技术人员素质和技能、天气的变化、交通状态、现场施工部位、施工条件和管理水平等对最终产品的质量要求都很敏感,绝不是有了配合比就万事大吉了。
买方(用户)和卖方(供应商)双重身份的关系建筑工程各环节同时是产品,又是用户。产品生产者和用户之间应当互相换位思考,设身处地,正确定位,摆正关系,否则就会相互误导。作为用户,要对产品生产提供正确的信息。如果提供的信息有误,则可能产生错误的导向。
现在水泥的细度过细,造成混凝土需水量大,与外加剂相容性水化温升高,收缩变形大。抗裂性差等问题,这其实也是用户(包括混凝土生产者和使用者)误导的结果。水泥生产者的传统观念也是以强度作为质量和技术水平的标准。
100多年来水泥生产技术不断发展的目的。主要是围绕着提高强度和降低能耗。其中提高水泥强度的主要技术路线是增加熟料中C3S和C3A含量和提高比表面积,而提高比表面积要比增加C3S和C3A含量容易得多。提高比表面积的办法,一是改善或更新粉磨设备,二是使用助磨剂。
对生产厂来说,使用助磨剂最简便。助磨剂的成分一般用户是不检测或检测不出来的,对混凝土结构的影响也不甚清楚,现在表现出来的主要还是水泥过细的问题。
作为产品供应者,不仅要保证产品的质量,而且要清楚地了解用户的实际需要,从用户真正需要出发,生产和改善自己的产品,主动研究自己产品对用户的影响,正确引导使用,避免市场的盲目性。
打破专业樊篱是时代发展的需要和必然。过去在生产比较简单、经济不甚发达的情况下。产品和用户之间的问题并不像今天这样突出。生产技术的发展,会有些新的因素被引入,因认识总是滞后于实践。故实践也总需要靠新的认识去调整。建设工程各行业之间交流、沟通、合作,甚至相互渗透在当今时代已成为必要。相互了解和促进才能共同进步。
换位思考,各自认同自己的双重身份和责任,做到知己知彼,各自主动学习其他相关专业的基本知识,同时深入浅出地向其他相关专业进行自己专业知识的普及,这才是双赢的道路。例如混凝土生产厂是水泥和砂石等原材料的用户。而混凝土对建设单位又是产品。清楚自己双重身份的意思是:作为产品的供应者,要为用户的利益着想。而当自己成为用户时,又要坚持自己的利益,否则,如果放弃了正确选择产品的原则,就失去了买方市场,又误导和纵容了卖方降低产品的质量。
当前混凝土所用砂石质量之差,和用户有很大关系。主要原因有二:一是人们对砂石在混凝土的作用认识不足。没有重视砂石质量对混凝土耐久性影响的严重性,粒形和级配好的砂石能使混凝土水泥用量和用水量减少20%,有利于提高混凝土的抗裂性和抗环境作用的能力;其二是怕买不着砂石丢了生意,又怕要求高质量时砂石涨价。于是形成恶性循环。
目前有些砂石生产经营者不仅技术力量很差,而且素质也很差,对国家标准熟视无睹,质检又没有任何力度。最好的办法就是形成买方市场,迫使砂石生产经营者改变生产方式。否则只能由用户承担,最终受损失的是工程。
(三)应改变传统的观念和方法
在这里,想和大家讨论一个具体问题,看看是否能通过一种思维方法和观念的转变,调节一下水泥和混凝土的生产方式,使我们的市场变得更和谐。
众所周知,现代混凝土以预拌为特征。当代混凝土的特点是普遍使用有机外加剂和矿物掺和料,目前水泥厂的混合材料水泥比较受冷落,水泥的生产现状有诸多不满意。混凝土界和水泥界都有人主张水泥不要再掺用混合材料,只要生严出强度高的纯硅酸盐水泥,由搅拌站自己掺用矿物掺和料。“掺和料由谁掺”实际上是“钱由谁赚”的问题。现在我们换个角度,来审视一下这个问题。
目前无论是业主还是质检人员,他们限制掺和料掺量的原因主要是担心影响强度,而搅拌站知道矿物掺和料对于当代混凝土来说是,必要的组分,他们实际上在背着质检和监理人员。在保证强度的前提下,私自加大矿物掺和料的用量,但并不是任何环境下的任何工程能都可以加大矿物掺和料的掺量。
1.复杂的组分增加了管理和控制的难度。
因不同矿物掺和料有不同的特性和对混凝土的不同作用,复合掺用将成为发展趋势;不同功能的外加剂不一定都可以预先复配,有时需要几种外加剂分别向搅拌机上料。这无疑增加了原材料管理和上料控制工作量。近10年间,在我国把粉煤灰误用作水泥的事故曾多有发生。
2.搅拌的匀质性问题。
预拌混凝土厂没有也不可能对复杂组分的胶凝材料进行预均化,水泥与掺和料是一起投入的,外加剂是溶于水一次投入的(为了减少坍落度损失,最好是分次掺入外加剂)。大多数搅拌站按照搅拌机的说明书设定搅拌时间为30秒。实际上这个搅拌时间原本是针对不用掺和料的传统混凝土设定的。十几年前土木工程学会的《高强与高性能混凝土设计与施工指南》就针对复杂组分和较低水胶比的混凝土需要均匀搅拌的特点,提出有别于传统混凝土的搅拌工艺,使用强制式搅拌机,搅拌时间总计为150秒。如今只有少数搅拌站把搅拌时间增加至60秒。他们认为混凝土在搅拌车中还继续搅拌,但是,搅拌车的搅拌机是自落式的,只起防止拌和物静止引起凝固的作用,对均匀搅拌无济于事。
3.大掺量矿物掺和料使胶凝材料中SO3不足。
矿物掺和料的活性需要CaO和CaSO3的激发,故水泥标准规定允许矿渣水泥中SO3最大掺量可达4%。而在混凝土中使用大掺量矿物掺和料会稀释水泥中的SO3。例如当前市场上销售的水泥中SO3含量一般为2.2~2.4%,如果掺入30%,磨细矿渣,则含SO3量就会减少为1.6%。矿物掺和料掺量越大,SO3越不足,于是混凝土早期强度低,凝结缓慢,收缩大。
“掺和料由谁掺”的问题难解决,实质上在于“钱要由谁赚”的问题。在知道了SO3的影响之后,有的水泥厂就想在水泥生产时增加石膏量,采取了一种“让利给搅拌站”的“高姿态”。
也有磨细矿渣生产厂想在矿渣磨细过程中掺入一定量的石膏,似乎也是想给搅拌站提供帮助。这样做可能会使结果有所好转,但是从根本上来说,无论水泥还是矿渣粉,价格当然要提高些,而且,如何协调水泥和矿渣粉中的SO3量?谁去限制生产中掺入的石膏量?掺量又根据什么来确定?即使SO3量不足的问题能得到解决,但均化问题如何解决?这是一系列的问题。因此双方经济利益的问题不能考虑眼前的可见效益,应当从整体上考虑。从混凝土质量出发。
解决以上问题的最好办法是:搅拌站将按工程要求试配优化后的混凝土,所用胶凝材料向水泥厂订货生产,这种中间产品不需要按现行水泥标准检验,直接供给混凝土搅拌站;或者水泥厂生产的混合材料水泥按照混凝土的规律和需要进行检验。从经济效益考虑,搅拌站如果想改变混凝土质量的现状,增加胶凝材料预均化设备和另外掺入石膏进行优化,都需要很多另外的投资和增加成本,而这部分投资在水泥厂已经不需要增加了。增加石膏掺量的材料成本也比在混凝土中重新优化的要低。水泥作为中间产品应当是一种观念的转变和技术的进步。市场竞争是必然的,有时也是残酷的。随着社会的进步,需要用合作方式提高质量,以质量去赢得市场。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