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海南省一中院依法公开开庭合并审理两宗被告人韩某畴、潘某等46人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省检一分院指控称,2008年下半年,被告人潘某宁、韩某畴、李某胜纠集吴某、叶某成、吴某明、杜某汉、吴某华等人在文昌市铺前镇东坡圩开设骰子赌场,后又由潘某宁出资在木兰湾海域采取威胁、殴打等手段垄断该地黄花鱼收购市场。为树立非法权威,李某胜纠集团伙成员对翁某飞进行殴打,该故意伤害暴力性犯罪是李某胜为首的犯罪团伙成为具有影响力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标志事件。潘某、潘某宁通过资助李某胜、韩某畴等人经营砂场、养殖场、赌场、非法采矿,通过社会关系为组织成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庇护,利用组织势力、影响力低价承包土地等,不断扩大产业,非法攫取经济利益,用于豢养组织成员。该组织势力不断发展壮大,组织成员达46人,骨干成员较为固定,层级分明,形成以潘某、李某胜、韩某畴、潘某宁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为维护非法利益,为非作恶,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铺前地区有组织实施暴力讨债和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毁坏财物、强迫交易、开设赌场、非法采矿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共造成6人轻伤、5人轻微伤。通过实施上述违法犯罪活动,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非法控制木兰湾海域黄花鱼收购市场和铺前林梧地区混凝土市场,插手民间纠纷、债务纠纷,在一定区域和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铺前镇地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由于该案涉案人数较多,案情重大复杂,预计庭审将持续5天。
据了解,为全力做好疫情风险防控,省一中院专门为被告人购置防护服、护目镜、口罩等防护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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