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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混凝土企业联合涨价被列为陕西10大消费维权典型事例

发布日期:2020-03-16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3月15日是一年一度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近日,陕西发布了10大消费维权典型事例,其中延安市10家混凝土企业联合涨价被罚492万元被作为消费维权典型事例被通报。

10家混凝土企业联合发声明涨价

对不接受涨价用户停止供货

2019年8月3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延安市混凝土企业垄断协议案行政处罚决定书,陕西省市场监管局于2018年9月对延安市部分混凝土企业涉嫌垄断协议行为立案调查,于2019年8月9日对10家涉案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予公告。

据了解,2018年7月原陕西省工商局接到企业举报称,延安市区10家商砼(预拌混凝土)经营企业联合涨价涉嫌垄断。原省工商局随即联合原延安市工商局对举报开展核查,发现情况基本属实后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请立案,同年9月总局批复立案,2019年机构改革后本案移交至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介绍,涉案的10家企业分别为:延安昌辉混凝土有限公司、延安龙腾工贸有限公司、延安万帮工贸有限公司、延安昆仑山混凝土有限公司、延安联业工贸有限公司、延安众昌工贸有限公司、延安市万铸工贸有限公司、延安市昌威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延安市嘉诚混凝土有限公司、延安城投东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上10家企业的经营范围均包括混凝土销售,且均在延安市宝塔区经营混凝土,因此10家企业属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

经查,2018年7月10日,10家混凝土企业以砂石、水泥等原材料价格上涨为由,在延安市一家酒店商议联合上调混凝土销售价格。经商议决定不同标号的混凝土每立方米价格均上调60元(如C15标号从365元/立方米上调至425元/立方米),并制作此次统一涨价的联合声明(《关于调整混凝土价格的联合声明》)。

随后,10家混凝土企业陆续在联合声明上盖章,并将联合声明和统一涨价情况告知各自下游建筑企业用户,对部分不接受涨价的用户停止供货。

此后,10家企业根据此次联合声明上调了混凝土价格30元/立方米—-60元/立方米不等。截至执法机关于2018年8月启动调查,混凝土企业陆续停止联合涨价行为,实施垄断协议时间约为1个月。

监管部门认定属价格垄断行为

10家混凝土企业共计被罚492万元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过调查后认定,10家混凝土企业是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通过协议的形式统一上调混凝土销售价格,对内排除限制了同行业的竞争,对外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属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垄断协议的违法行为。该违法行为给我省营商环境、市场环境、竞争环境带来负面影响。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相关规定,责令10家混凝土企业停止违法行为,并分别处以罚款,具体金额为:

延安昌辉混凝土有限公司393740.63元、延安市昌威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738183.19元、延安城投东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977758.59元、延安市嘉诚混凝土有限公司653793.96元、延安昆仑山混凝土有限公司499934.33元、延安联业工贸有限公司413933.8元、延安龙腾工贸有限公司701297.14元、延安万帮工贸有限公司369104.77元、延安市万铸工贸有限公司153213.49元、延安众昌工贸有限公司21947.79元。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