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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营:即日起至13日,要求商砼、混凝土搅拌企业(设施)停止生产

发布日期:2020-01-07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记者了解到,预计1月10日至1月13日期间,山东省将出现一次大范围中重度重污染天气过程。东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于1月9日9时发布橙色预警,并于1月9日12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提示儿童、老年人和易感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活动。停止举办各类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各医疗卫生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增加医务人员、延长工作时间。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倡导企事业单位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等弹性工作制。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使用。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加强管理,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治污效率。

强制性减排

(一)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的原则,依据最新修订的应急减排清单采取限产停产等减排措施。燃煤电厂(锅炉)严格执行超低排放标准限值,通过降低负荷、降低污染物排放浓度等措施减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10%以上;其余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实施停(限)产、提高治污效率、减少车辆运输等措施实现应急减排目标,减少各类大气污染物排放量25%以上;砖瓦窑、水泥(粉磨、制品)、沥青拌合、砂石(建筑垃圾)破碎企业(设施)、商砼、混凝土搅拌企业(设施)停止生产;石化、化工等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停止各类开停车和放空作业。

(二)除特殊情况(应急抢险、保障民生等)外,各类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开挖、建筑拆除、建筑材料装卸、园林绿化施工、道路施工、拆迁等室外作业;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除锈、护坡喷浆等作业;在正常保洁基础上适当增加城市主干道的机扫、洒水等保洁作业频次,减少道路扬尘。

(三)除应急抢险、保障民生需要外,城市建成区(南至南二路(不含)、西至西五路(含)、北至北外环(不含)、东至东八路(不含)区域内)、县区城区内停止使用以柴油为燃料的重型载货车、低速载货车和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主要包括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柴油发电机等)。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在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的前提下,电力(供热)、石化、有色金属、化工、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重点用车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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