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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混凝土企业违法生产 责任人被追责!

发布日期:2019-12-13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在近期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河南省荥阳市环境污染防治督导组(以下简称“市督导组”)集中力量,加大了督导检查力度,督促各类应急管控措施切实落到实处。从督导情况来看,全市大部分县(市、区、开发区)、市直各相关单位和企业都能认真扎实贯彻落实应急管控要求。但也有个别地方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漏管失控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应急管控效果。现对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企业违规情况

2019年12月12日凌晨2时,夜查时发现,郑州同强混凝土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现场无法提供营业执照和环评手续;2.违反橙色预警进行生产(调取出货记录显示:该企业橙色预警期间,每天均有出货记录)。现场执法人员要求属地政府依法依规处理,将企业负责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经现场核实,郑州同强混凝土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郑州市高新区铁魏路中段,原经营位置同注册地址,因原厂址拆迁租用郑州伟建商贸有限公司地址生产经营,负责人称该企业有环评手续,现场无法提供,为原生产经营地址环评手续。

郑州伟建商贸有限公司环评手续齐全,荥阳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12月17日“荥环审(2018)286号”,关于《郑州伟建商贸有限公司拟建设年产30万立方米的水泥预制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的批复,项目位于荥阳市豫龙镇陈庄村,建设年产30万立方米水泥预制构件(预制盖板、预支隔离墩、路边石)项目。主要生产工艺:外购原材料(水泥、石子、矿粉、粉煤灰等)—计量—拌合—预埋钢筋框架—砼浇筑—振捣—养护—拆模—成品。2019年9月17日通过专家组环保验收。该企业经营范围不包括商品混凝土的加工。

二、处理意见

针对以上问题,经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对相关县(市、区)和企业进行如下处理:

(一)对荥阳市政府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二)责令荥阳市生态环境局对上述违规企业进行立案调查并从重从快处罚。

(三)责令荥阳市环境攻坚办牵头,对上述违规企业进行停产整治,经生态环境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允许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管控相关要求进行生产。

(四)由于不认真履行环保职责,不作为,巡查不力,环保网格化管理不能发挥正常作用,责令荥阳市政府将分包该企业的正科级包村干部茹红培,移交荥阳市纪委监委问责。

(五)对监管不力的荥阳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责任人员,移交荥阳市纪委监委问责。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