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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征求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16-10-15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建办标函[2016]919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有关制(修)订装配式建筑工程定额等计价依据的要求,我部组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单位编制了《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征求意见稿),现送你们征求意见,请于2016年11月4日前将意见函告我部标准定额司。同时,请结合本地情况做好该定额发布后的实施准备工作。

  《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征求意见稿)请登录我部官方网站下载(网址:www.mohurd.gov.cn)。

  联系人:赵 彬

  电话:010-58933216

  邮箱:zhaobin@mail.cin.gov.cn

  附件: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征求意见稿).pdf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