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市政府办公室发布了修改《合肥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新《办法》将从10月15日起施行。记者梳理发现,和修改前的《办法》相比,今后的管理和处罚措施将更为严格。
预报风速四级以上时不得挖填、转运土方
新《办法》明确,施工工地周围应当设置连续、密闭的硬质围挡,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米;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地在设置围挡时应当同步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城乡建设、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联网。
今后,启动Ⅲ级(黄色)预警或者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土方挖填、转运和拆除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不能开工的建设土地,对其裸露地面进行临时绿化或铺装。建筑垃圾等应当封闭运输,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清运到指定的场所处理。施工工地出口应当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不得使用空气压缩机等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设备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
建筑垃圾未封闭运输最高罚款10万元
修改后的新《办法》还特别增加了一条处罚政策。施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乡建设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如,施工工地未实行硬质围挡封闭的;脚手架外侧未设置密目式安全网的;施工工地出口、主要道路、加工作业区等未采取硬化处理措施的;在气象条件不允许时,进行土方挖填、转运或者拆除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的。
另外,建筑垃圾未封闭运输,或者不能及时清运的建筑垃圾未能有效覆盖的;超过3个月不能开工的建设土地,未对其裸露地面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的;拆除作业未采取洒水或者喷淋方式作业的,也将被罚款2万-10万元。
预拌砂浆未防尘最高罚款提高至10万元
未按照要求同步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城乡建设、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联网的;在产生大量泥浆的作业中未按照要求设置泥浆池、泥浆沟的,均将由城乡建设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以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另外,违反本办法规定,生产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未采取密闭、围挡、洒水、冲洗等防尘措施的,由城乡建设部门责令改正,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而在以前,最高罚款的额度为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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