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关于落实环保责任、强化绿色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建设的通知
榕建筑〔2019〕116号
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为全面落实企业环保责任,针对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所反映的水、粉尘及噪音污染问题,经研究,决定在原有实施绿色搅拌站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绿色、环保建设。具体通知如下:
一、我市所有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主楼、骨料仓和传送装置均应采用钢结构封闭。
二、搅拌站主楼、原料罐应设置粉尘除尘装置,骨料仓应安装有喷淋、喷雾除尘设备。
三、厂区内的生产用水应设有循环使用系统,确保污水不外排。
四、厂区场地除绿化用地外,全部实行硬化处理,沿厂区周边设置喷头向内的喷雾设施,有效降低粉尘污染。
上述要求安装的环保设施、设备,生产企业应加强日常维护管理,保证正常运行,有效降低污染,确保达标排放;市建设局将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对违反本通知要求、不按规定建设绿色搅拌站、未按环保要求达标排放的企业,依规查处。
专此通知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12日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