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市区建筑垃圾和商砼运输车辆管理,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提高大气污染防治水平,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临沂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临沂市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临沂市建成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临沂市实际情况,近日,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市区建筑垃圾和商砼运输车辆整治攻坚方案的通知。
记者注意到,此次市区建筑垃圾和商砼运输车辆整治攻坚方案整治范围为市区所有建筑垃圾(装饰装修垃圾)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商砼站和商砼运输车辆。积极淘汰国Ⅲ、国Ⅳ排放标准运输车辆,现有国Ⅴ排放标准车辆逐步更新为国Ⅵ排放标准车辆,建立市区建筑垃圾和商砼运输车辆智能化监管平台,实现建筑垃圾装卸和商砼运输“点对点”全过程监管、全密闭化运输,建立源头管控、监管有力、处罚严格、规范有序的建筑垃圾和商砼运输车辆管理长效机制。
据悉,为了加快整治力度,市城市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制订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抛撒污染等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市、区两级城市管理部门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安排专人接收、办理市民举报,反馈处理结果,并及时兑现奖励。
方案要求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认真落实建筑垃圾治理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辖区内所有建设(拆迁)工地、建筑垃圾消纳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停车场、商砼站的日常管理,组织安装视频监控、前端信息化监管等设备,落实车辆冲洗、道路硬化、防尘降尘等措施,并将信息接入市区建筑垃圾和商砼运输车辆智能化监管平台。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从严查处建筑垃圾(装饰装修垃圾)、商砼运输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及时在市区建筑垃圾和商砼运输车辆智能化监管平台上发布。
同时,将定期开展集中整治和联合执法行动,由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专班组织,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建立常态化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集中整治、联合执法工作机制,采取集中整治和联合执法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打击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违法行为。原则上,每月至少组织两次联合执法检查,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大型集中整治活动,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增加次数。对发现的建筑垃圾(装饰装修垃圾)和商砼运输车辆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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