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城乡建设局近日发布公告,对河南一众建材有限公司等9家持有资质证书但生产资质发生变化的预拌混凝土企业限期整改,整改期间9家企业不能承接新的工程。
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该市部分持有资质证书的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现场已拆迁或无法满足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
依据《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
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现已对河南一众建材有限公司等9家预拌混凝土企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整改期限为3个月,时间自2019年7月22日起至2019年10月22日止。整改期限内河南一众建材有限公司等9家预拌混凝土企业不能承接新的工程。
9家预拌混凝土企业为河南一众建材有限公司、河南拓丰混凝土有限公司、河南省中原建设混凝土有限公司、河南德润混凝土有限公司、河南正展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河南乐豪混凝土有限公司、河南省崛起混凝土有限公司、河南勤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河南楚瑞实业有限公司。
整改期满后,上述9家企业仍未达到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将由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将依法依规撤回企业的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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