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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垄断混凝土市场 61人特大涉黑案一审宣判,头目被判处死刑!

发布日期:2019-07-19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7月19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五指山市陈伟光61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判决。该案6月25日开庭审理,共庭审7天。这是海南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审理的人数最多的涉黑案件。

宣判现场。通讯员 杨斌 摄

判决结果:

海南一中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敲诈勒索罪,贩卖毒品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串通投标罪,非法采矿罪,容留、介绍卖淫罪等13罪,数罪并罚,判处陈伟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限制减刑;

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前罪故意杀人罪并罚,判处黄某爽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十万元;

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贩卖毒品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非法采矿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串通投标罪,聚众斗殴罪,容留、介绍卖淫罪,故意伤害罪等11罪与前罪行贿罪并罚,判处李震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判处其他5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刑期,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或罚金。

宣判现场。通讯员 杨斌 摄

犯罪事实:

海南一中院审理查明:20世纪90年代,被告人陈伟光带领谢某成、黄某章、王某平等人长期混迹于五指山市烟酒公司附近的赌场,并在烟酒公司一带为非作恶,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被当地群众称之为“烟酒帮”。

为争夺势力范围,“烟酒帮”经常与五指山市“古惑仔帮”“黑鬼帮”等其他帮派打架斗殴,逞强斗狠,称霸一方,逐步在五指山市树立非法权威。2003年,陈伟光凭借其在团伙中的威望,逐步确立了领导地位。2006年6月,陈伟光亲自指挥策划了“6.5故意杀人案”,自此在“黑道”立威。该组织又继续网罗在校学生、刑满释放和社会闲散人员加入该组织,并实施了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贩卖毒品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

宣判现场。通讯员 杨斌 摄

逞强斗狠,三枚“山猪炮”炸死一人

因素有积怨,2006年6月5日21时许,陈伟光指使黄某爽纠集“烟酒帮”成员对林某焕等“古惑仔帮”成员打击报复。黄某爽(已判决)纠集符某泽、唐某、陈某志、黄某、林某胜、黄某丁、黄某磊、林某彬(均已判决)等人先后到五指山市烟酒公司附近一条小巷内集中,准备报复林先焕等人。23时许,探知“古惑仔帮”成员在琼州大学本部松树林凉亭处后,黄某爽等人携砍刀、斧头、“山猪炮”到达凉亭附近,黄某爽先向凉亭内扔了一枚“山猪炮”并爆炸,唐某、黄某丁、林某胜、陈某志、黄某磊等人也冲上去砍林某焕,林某焕持刀反抗并砍中唐某左肋处一刀。

此时,符某泽、黄某爽又分别朝林某焕胸部各扔一枚“山猪炮”并爆炸。林某焕被炸后倒在凉亭附近的草丛里,林某胜、陈某志、黄某磊等人冲上去持刀对林某焕乱砍。林某焕受伤后当场死亡。

黄某爽在逃离现场的过程中,打电话告知陈伟光当晚行凶之事,陈伟光遂驾车将黄某爽、符某泽等人接至五指山市小桥路段处,后又出资给黄某爽、唐某逃往广东省东莞市。经鉴定,林某焕系“山猪炮”接触爆炸伤,导致左肺碎裂,大出血,呼吸、循环功能障碍死亡。

“黑”“商”合作,“以黑护商、以商养黑”

自2013年下半年起,被告人陈伟光领导的“烟酒帮”为进一步壮大组织势力,其与被告人李震密切联系,以同学友情为纽带,以李震的经济实体为依托,依附于李震赚取非法经济利益,也为李震的生意提供非法保护。

李震借助陈伟光“烟酒帮”的黑恶势力,亲自或者通过指使陈伟光及其他“烟酒帮”成员实施了串通投标、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垄断了五指山市的砂、石、混凝土市场,并将名下的娱乐会所做大,攫取了巨额非法利益,为该组织提供了主要的经济支持,并逐步形成了“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的组织模式,豢养组织成员、维护组织稳定,不断扩大该组织在五指山市区的非法势力和影响。

2013年下半年,被告人李震与黄某凯等人共同出资1500万元,成立五指山佳佳娱乐会所,李震占股50%。为了利用陈伟光黑社会组织者、领导者的身份,平衡社会关系,确保会所顺利经营,李震让陈伟光出少占多,占股5%(应出资75万元,实际出资25万元),并给予每月2万元的酒水签单权。

2013年9月,为了避免砂场周边的地痞流氓骚扰,李震经与黄某凯商议,拿出竞得的三个砂场中10%的股份赠予陈伟光。陈伟光派组织成员分别在会所和砂场上班,并领取工资。该组织为维护和壮大自身利益,李震亲自或者指使陈伟光及其组织成员实施了容留他人吸毒、串通投标、强迫交易、敲诈勒索、非法采矿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

“ 软暴力”强迫交易,垄断五指山混凝土行业

2014年3月,徐某山经营的五指山蓝城商品混凝土配送有限公司(俗称蓝城搅拌站)取得对外销售混凝土的资质,打破了李震等人垄断五指山市混凝土行业的局面。为继续垄断五指山市混凝土行业,李震、黄某凯、邓某标等人商议,决定以南鸿搅拌站的资金收购蓝城搅拌站。李震等人向徐某山提出收购要求遭到拒绝。

由于李震在2012至2013年期间通过经营石场、包销石料,联合被告人陈伟光入股砂场等方式,垄断了五指山市的河砂、石子市场,李震便通过抬高砂、石价格,拒绝供应原料等手段,致使蓝城搅拌站生产成本增加,并陷入停产境地。

徐某山为了自救,购买车辆到保亭九公里处石场购买石子,但运输车辆在返回途中遭李震安排的人拦截、恐吓,导致无人敢为蓝城搅拌站运送砂石,同时李震指使邓某标威胁保亭九公里处的石场老板,不得供应石子给蓝城搅拌站。徐某山慑于李震及其背后的黑恶势力,被迫以1860万元的价格将蓝城搅拌站全部股份转让给李震等人。

该组织层级分明、骨干成员固定、人数多达60余人、势力庞大。逐渐形成“组织成员之间要团结,低级别成员要尊重高级别成员,不得吸毒,兄弟被欺负了必须打回来”等不成文的规约和纪律,并给组织成员提供食宿和经费,用以维护组织稳定。

该组织在五指山市,通过实施垄断、控制砂、石及混凝土市场、非法采矿、敲诈勒索、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获利共计约6489.4万元人民币,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此外,该组织在五指山市区长期贩卖毒品,获利全部用于组织成员生活开支。

该组织为树立非法权威,维护非法利益,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五指山市烟酒公司宿舍、佳佳娱乐会所、电影院、农垦大院等地有组织地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共致1人死亡,5人轻伤、5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在一定区域和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五指山市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宣判现场。通讯员 杨斌 摄

法院认为:

被告人陈伟光、李震网罗被告人谢某成、王某平、黄某林、黄某生、李震武等人,在五指山烟酒公司一带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已形成稳定的犯罪组织,依法应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被告人陈伟光在该组织中处于领导地位,直接策划、管理、指挥、协调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是该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

被告人李震通过对陈伟光利益捆绑,为组织成员提供经济支持和活动场所,进一步吸收新成员壮大组织,与陈伟光共同策划、指挥违法犯罪活动谋取非法经济利益,亦为该组织的组织者和领导者;

被告人陈伟光、李震、谢某成、黄某林、黄某生等59名黑社会组织成员分别犯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事实和罪名,及其他2名非组织成员分别犯有敲诈勒索、非法采矿、串通投标的事实和罪名,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