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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一混凝土企业因排放水污染物被查封

发布日期:2019-06-08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6月9日,记者从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获悉,该局牵头组织得三大重点区域(茅洲河流域、石马河流域、海心沙片区)环境综合执法专项联合行动继续加大排查力度,行动第四周(5月31日-6月6日),发现问题企业348家,对8家偷排直排生产废水或废气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现场查封。

▲监测工作人员对东莞市创基混凝土有限公司雨水下水道外排废水采样

一企业被查封后另接电源生产

记者获悉,行动第四周期间,全市共出动市镇两级监管执法人员1728人次,共对企业开展现场检查636家次。其中,夜间和周末休息时间出动303人次,突击检查企业117家次。

行动第四周期间共发现问题企业348家,其中散乱污企业197家,已移交属地镇街进行处理;其余151家问题企业中,责令整改企业89家,需要进一步调查企业31家,拟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31宗。对8宗偷排直排生产废水或废气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现场查封。

早在5月14日,环保执法人员检查发现,位于东莞市塘厦镇四村正龙街6号的东莞市吉盈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未办理环保审批、验收等相关手续就擅自开工建设,该公司设有雕刻、开料、超声波清洗、冷却等生产工序及相关生产设备。对于该公司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于当天现场查封了该单位超声波生产车间的配电箱。

6月3日,执法人员再次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此前贴的封条完好,但该公司另外接通电源,超声波清洗设备正在使用,超声波清洗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溢流进管道排入下水道排出厂外。对此,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依法调查取证,并对相关生产设备依法查封。

针对该单位涉嫌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将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如符合相关条件,市生态环境局还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企业相关负责人处以5至15日行政拘留。

5月30日,执法人员到位于东莞市麻涌镇东太管理区的东莞市创基混凝土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已办理环保审批、验收手续,主要从事混凝土搅拌。现场检查时,该单位该正在生产,清洗循环废水未经处理,通过雨水下水道直接排放到厂外的河涌。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依法调查取证,并依法对相关设备进行查封,监测工作人员对该单位外排废水采用监测。

该单位涉嫌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依法将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如符合相关条件,市生态环境局还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企业相关负责人处以5至15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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