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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混凝土生产者未按要求防治扬尘 最高可罚10万

发布日期:2019-03-24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者未按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将从“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改成“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日前,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就《合肥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作出修改起草说明,根据修改意见,处罚上限将提高。

根据修改说明,防治管理中新增加部分内容,包括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划定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运输货运车辆禁行、限行的区域和时间,进一步扩大农用车禁行范围,依法查处相关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此外,修改后的防治管理办法对建筑工地做了更详细的要求,5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地在设置围挡时需同步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视频监控,并与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施工期间,建筑结构脚手架外侧设置密目式安全立网(不低于2000目/100cm2);运输车辆出入口需安装下沉式冲洗平台。

处罚上限提高,是修改后的扬尘防治管理办法最大的特点,施工单位在房屋建筑施工、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房屋或者其他建(构)筑物拆除施工中未按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施工单位在公路、桥梁、港口工程及水工程施工中未按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者未按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其处罚都由“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改成“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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