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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期间仍在生产 这家混凝土企业被执行查封扣押

发布日期:2019-01-14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近日,河南省三门峡市环保局对5家在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未执行管控指令的企业依法实施查封扣押(如图),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近期,三门峡市遭遇持续重污染天气,市政府启动橙色预警并升级红色预警及应急响应措施,全力以赴控制污染排放,减轻污染过程带来的不利影响。按照红色预警要求,管控期间,工业企业应执行限产限排以及停产等限制性措施,降低工业污染负荷。

生态环境部、汾渭平原、省生态环境厅、市环境攻坚办等国家、省市督导组展开了全方位督导。在现场督察中,督导组发现中金重工有限公司、三门峡三星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三门峡中龙炉材有限公司、三门峡洁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三门峡兴隆混凝土有限公司在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仍在生产,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违反法律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

三门峡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的规定,决定对5家企业供电设施和生产设施依法予以查封30日、15日不等的处罚。

执法人员告知各企业负责人,查封期间因复杂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环保部门将另行书面告知;在查封期限内,企业不得使用、销售、转移、损毁、隐匿被查封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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