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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芜湖再念“紧箍咒” 全面落实混凝土生产企业责任

发布日期:2018-12-08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记者12月9日从安徽芜湖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获悉,芜湖市为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工程,包括公租房、廉租房、棚户区改造项目等的建设、验收管理,确保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再次出台实施意见,念紧 “紧箍咒”。

记者了解到,在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上,质监站将进一步严格建设程序,强化监督管理;规范建设行为,全面落实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责任。针对市民尤其关注和保障房质量容易出问题的环节,特别强化检查验收,严格过程控制。首先是原材料质量控制,施工、监理单位要认真做好建筑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严格控制好钢材、水泥、防水材料、保温材料、水电材料和砌体材料等主要原材料和预拌商品混凝土的进场验收及见证取样检测工作。严格执行施工合同的约定和要求,杜绝建筑材料、构配件和检测报告弄虚作假、以次充好的情况。其次是加强样板示范。建立工程质量样板示范引路制度。根据工程的特点、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等方面的需要,制定《质量样板示范工作方案》。在分项工程大面积施工前,以现场示范操作、视频影像、图片文字、实物展示、样板间等形式直观展示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做法与要求,使施工人员掌握质量标准和具体工艺,并在施工过程中遵照实施。样板经建设、监理单位验收同意后,方可用于技术交底、岗前培训,指导施工和质量验收。

此外,强化工序质量控制和隐蔽工程验收。强化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尤其要细化做好屋面和地面防水、外窗淋水、厕浴间蓄水、排水管道通球试验和外墙保温层构造检测等重要使用功能的检查验收工作。竣工验收监督方面,建设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保障性住房工程交付使用时,必须确保供水、供电、电信等设施达到使用要求。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对竣工验收程序、参加人员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工程实体质量和使用功能存在明显缺陷的,以及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行为的,要责令整改;整改合格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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