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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苍南县预拌混凝土销售实行明码标价

发布日期:2017-10-21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为规范苍南县预拌混凝土市场的价格秩序,理顺市场价格行为,苍南县发改局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的要求,就苍南县各预拌混凝土公司销售的商品砼价格要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各公司要在显著位置对销售的产品进行明码价格,对各种标号的预拌混凝土实行一标一价制度,同时对当月的市场信息价予以公布。

预拌混凝土销售实行明码标价,维护了苍南县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进一步促进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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