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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浙江省预拌混凝土下乡试点达标县(乡镇)公示

发布日期:2015-12-29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第一批浙江省预拌混凝土下乡试点达标县(乡镇)公示

根据《浙江省商务厅关于推进预拌混凝土下乡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商务发〔2014〕140号)精神,经江山市商务局、温岭市发改局申报,省散装办对第一批预拌混凝土下乡试点县(乡镇)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确定江山市、温岭市等9家单位为第一批预拌混凝土下乡试点达标县(乡镇),拟由省商务厅予以通报表彰。为增强预拌混凝土下乡试点达标县(乡镇)创建工作的透明度和科学性,现将拟表彰的单位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敬请各方广泛监督,如有需要反映的问题和意见,请在公示之日起5日内,向省商务厅商发处或省散装办书面或电话反映。

省商务厅地址:杭州市延安路468号。联系人:潘国帅,电话:0571-87057568;

省散装办地址:杭州市学院路60号3号楼五楼。联系人:佟大行,电话:0571-88862638。

附件:第一批浙江省预拌混凝土下乡试点达标县(乡镇)名单

浙江省商务厅

2015年12月30日

附件:

第一批浙江省预拌混凝土下乡试点达标县(乡镇)名单

一、试点达标县(市)

江山市、温岭市。

二、试点达标乡镇(街道)

1.江山市四都镇、清湖镇、碗窑乡、贺村镇、双塔街道;

2.温岭市松门镇、大溪镇。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