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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绿色建筑条例(草案)公布要求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

发布日期:2015-09-07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9月2日,浙江人大政府网站发布通知,就《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9月14日。《草案》拟于9月22日由浙江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提请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草案》共七章五十二条,内容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运营与改造、技术与应用、引导与激励、法律责任、附则。其中第四章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鼓励使用再生建筑材料”,具体如下:

第四章技术与应用

第三十四条(建筑材料应用要求)建筑施工应当使用预拌砂浆、预拌混凝土、高强钢筋和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

建筑的基础垫层、围墙、管井、管沟、挡土坡以及市政道路的路基垫层等工程部位,鼓励使用再生建筑材料。

建筑工程项目范围内的道路、地面停车场等应当优先使用透水性再生建筑材料。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