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预拌混凝土(砂浆)管理办法》正式出台
《瑞安市预拌混凝土(砂浆)管理办法》(瑞政办【2013】294号)经市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于2013年10月23日审议通过,自2014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管理办法》共有四十三条,条款中明确了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项目建设的要求,企业布局和市场准入、对禁止现场搅拌、质量管理、信息价管理、违法处罚等诸多方面做了规定。
《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全市范围内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禁止建设工程现场搅拌混凝土; 2014年10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建设工程应积极推广使用预拌砂浆。2015年4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建设工程全面使用预拌砂浆,禁止现场搅拌砂浆。
《管理办法》的出台对提高建设工程质量、节约资源,减少PM2.5排放,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标志着我市禁止现场搅拌工作正式实施,同时也为我市的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三位一体”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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