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关于开展2013年度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广州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监督管理,规范预拌混凝土企业的质量行为,保证产品质量,确保建设工程结构质量安全,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决定于2013年8月底至9月底组织对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取得企业资质证书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二、检查内容
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原材料管理、试验室管理、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产品质量、混凝土质量追踪及动态监管系统使用情况等,并抽取水泥、砂、矿物掺合料等原材料和出厂混凝土拌合物进行检测。
三、检查组织
此次检查分6个组,检查组成员由市(区)质监站、混凝土生产企业、检测单位等人员组成,具体检查时间由各组组长确定。
四、检查结果处理
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将对在质量行为和产品质量等方面存在问题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通报批评、诚信扣分、记录不良行为等处理,对产品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进一步跟踪检查相关工程项目质量。下列不良行为作为本次检查重点:
(一)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技术人员、设备严重缺失,不能满足预拌混凝土生产要求的;
(二)检测记录及检测报告弄虚作假、原材料质量控制(特别是用砂情况)不符合要求的;
(三)出厂混凝土质量不合格和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的;
(四)未按照设计配合比进行生产,偷工减料的;
(五)未按照穗建质[2010]1189号文的要求,搅拌楼操作系统生产数据保存少于三个月;
(六)搅拌站内发现有代植芯片、代建筑工地养护试块行为的;
(七)未按照混凝土质量追踪及动态监管系统技术要求操作,逃避监管的;
(八)拒绝或不配合检查的。
检查后相关企业整改工作由属地质监站跟踪处理,严重问题由市质监站跟踪处理。
五、其他事项
(一)检查组在检查当日通知受检单位。
(二)本次检查重点针对在2012~2013年生产、供应产品的混凝土生产企业。
(三)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高度认识本次检查的重要性,密切配合本次检查工作;对相关资料的提供要做到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积极采取措施落实整改,确保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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