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宿迁市散办规定市区建设工程禁止使用无资质预拌混凝土企业产品
为确保宿迁市城区建设工程质量,防止无资质预拌混凝土企业进入建设工程,根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宿迁市区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近日,市散办会同市质安站对市区建设工程严禁使用无资质企业预拌混凝土进行了具体规定:
一、市区预拌混凝土企业必须取得建筑业专业资质和本市建材备案证明后方能向本市建设工程供应预拌混凝土,严禁“无资质搅拌企业”生产的预拌混凝土进入本市建设工程。
二、建设工程参与各方应当按工程设计要求采购预拌混凝土,严格核验预拌混凝土供应单位的资质证书和备案证明,严禁采购使用“无资质企业”供应的预拌混凝土,一经查实违规采购使用“无资质企业”供应的预拌混凝土,将依法按发包给无资质企业严肃查处。
三、本市已取得预拌混凝土资质证书和备案证明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诚信自律,严禁向“无资质企业”出租、转借、挂靠本企业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或委托“无资质企业”代为生产混凝土。一经查实,记入不良名单,并依法严肃查处,直至吊销企业资质证书和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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