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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当涂加大对商品混凝土监管 实行生产月报表制度

发布日期:2013-08-03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今年以来,为进一步提高商品混凝土质量的稳定性、可靠性,确保全县建设工程的结构安全和耐久性,当涂县住建委采取多项措施,加大对商品混凝土企业的监管力度,要求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商品混凝土销售方量、相应的工程项目及部位等情况上报,实行跟踪管理。

  除了实行生产月报表制度外,当涂县住建委还实行企业登记制度,对本县和县外商品混凝土企业进行企业资质和技术管理人员资格登记,加强资质管理,严格准入清出,有效控制企业生产质量保证体系。

  与此同时,实行日常抽查、季度巡查制度。从原材料质量、试验室运行、配合比设计、生产计量控制等重要环节入手,加大日常抽查力度,进一步推进企业内部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体系的常态化要求,督促企业把质量管理工作抓在平时落到实处。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