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成长

新疆预拌混凝土2012年供应量达到3629万方 呈现突飞猛进发展态势

发布日期:2013-07-29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新疆当前正处在大建设、大开发、大发展的历史性发展机遇期,新疆散装水泥紧紧抓住这个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乘势而上,认真执行“限制袋装、鼓励和发展散装”的方针,积极开展提高散装水泥技术装备水平,完善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奖励补助办法,切实加强推广预拌混凝土措施,巩固城市“禁现”工作成果,扩大农村使用散装水泥基本面。紧密围绕年初建材工业座谈会制定的:“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紧紧围绕主题主线,坚持‘促发展、调结构、强管理、增效益’的总体思路,凝聚行业力量,转变发展理念,破解发展难题,全力推动建材工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目标进行,有力促进了散装水泥快速、健康发展,呈现出突飞猛进的发展态势。

  据统计,2012年,新疆散装水泥供应量达到2345万吨,比上年增加735万吨,增长45.65%;散装率57.86%,比上年增加了4.08个百分点。预拌混凝土供应量达到3629万方,同比增加1302万方,增长55.9%,预拌砂浆供应量达到4.45万吨,同比增长173%,为自治区节能减排做出了重大贡献,全区散装水泥节省标准煤52.12万吨,使用散装水泥减少粉尘排放总量为115.37万吨,总减排二氧化碳135.54万吨、二氧化硫0.44万吨、氮氧化物0.39万吨、综合利用工业固体废弃物653.22吨。

  2013年上半年,全疆散装水泥产量1140.92万吨,散装率达56.51%;预拌混凝土产量1900万立方米,增长45%。

  一、发展散装水泥工作中的主要做法

  1、进一步扩大散装水泥发展覆盖面
针对自治区地域广阔,城镇间距离相对较远的实际情况,确定了以县(市)或中心城镇逐步向周边地区辐射的发散系统建设原则。目前,自治区的发散系统已初具规模。新农村建设中、农田水利、铁路公路、房地产开发等建设工地上,随处可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的使用现场。

  2、鼓励支持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扩大规模、跨区建站

  自治区对发展散装水泥,推广预拌混凝土工作高度重视,大力支持,积极扶持、引导企业深入城乡推广预拌混凝土,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建设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形成了水泥产业链的延伸和发展体系基地,目前,全区已在县市全部建立了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截止到2013年6月,全疆共有预拌混凝土搅拌站270个,年供应能力近一亿立方米。

  3、狠抓城市“禁现”工作,扩大城市“禁现”范围

  在抓好城市“禁现”工作中,严格执行《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进一步加大对推广应用预拌混凝土工作的政策支持,积极协调交通、运管、公安交警等部门,为散装水泥专用车、混凝土专用车、混凝土泵车办理通行手续。目前,各地州首府城市、大部分县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企业厂房、市政公用设施、交通、水利工程项目,基本上实现了使用预拌混凝土。 我们在全疆散装水泥与墙材革新工作会上,根据自治区经信委文件精神,交流了各地“限粘”、“禁实”工作情况,研讨了新疆自治区推动城市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工作方案。

  4、积极推进农村散装水泥工作发展

  为了在农村地区加快散装水泥发展步伐,结合新疆富民安居工程和新农村建设,要求各地州市开拓农村发展散装水泥的市场,调动水泥生产企业、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积极性。在今后的工作中,自治区还计划继续再选择一些经济状况较好乡镇设置散装水泥流动罐,开展农村发展散装水泥试点工作,惠农便农,供应散装水泥,支持当地新农村建设。

  5、落实项目建设情况,充公发挥基金引领示范作用

  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新疆散装办依据“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安排部署各地、州、市散办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对所申报项目进行验收工作;在此基础上,新疆散装办又逐一对各项目进行了实地检查,项目建设资金及专项资金均已到位,项目设计总投资与实际已完成投资基本相符。专项资金拨付及支出符合财务制度规定,不存在挤占和挪用现象。2012年度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持项目64个,带动实际总投资18.03亿元,新增销售收入23.89亿元,新增利税4.37亿元,新增就业2870人,充分体现出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对促进各地区散装水泥、新型墙体材料产业的发展,以及辐射带动科研、运输及设备制造等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6、加强基础工作建设

  随着自治区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预拌混凝土需求量的不断增长,生产企业数量快速增加,在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控制方面,由于预拌混凝土发展不平衡,造成生产企业管理水平高低不一,为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管理,提高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进一步明确生产企业质量责任,我们参与了自治区建设标准服务中心组织的《预拌混凝土生产技术规程》的编写,由新疆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建新疆建工集团、乌鲁木齐建材行业协会等单位编制了技术管理规程。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发布,在全疆范围内贯彻执行。

  为进一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不断提升行业发展水平,我们围绕自治区新型工业化发展目标,坚持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原则,结合散装水泥和墙材革新实际,对全疆工作在散装、墙改行业的从业人员进行了一系列培训工作。

  2012年举办了“自治区预拌混凝土生产现代企业管理高级研修班”邀请了国家建科院培训中心的高级专家来疆授课;与自治区统计局培训中心共同举办了一期“2012年自治区散装水泥系统国家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培训班”,全区散办系统及相关水泥、混凝土等企业60多人参加了培训,并参加了国家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的统考。

  为规范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专项基金征收、退付程序,避免随意减征、免征和缓征等行为发生,充分发挥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引领、示范作用和增强依法行政意识,2013年2月下旬,邀请自治区法治办、财政厅等部门领导就依法行政、专项资金管理等方面对各地州市经信委主管领导、散墙办主任及具体经办人员进行了专题讲座。

  今年五月中旬,举办了“预拌混凝土工艺技术质量管理培训班”,邀请了全国混凝土协会、乌鲁木齐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新疆建筑科学研究院、新疆建筑材料研究院等行业知名专家就《预拌混凝土生产技术规程》、“混凝土监管及现场质量控制”、“现代混凝土材料理论与应用”、“混凝土用原材料质量控制”等内容进行了授课,进行了现场参观。全疆近200多人参加了培训。

  五月下旬,举办了“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工艺技术质量管理培训班”。培训聘请了德国科特布斯建筑大学博士、中国加气混凝土协会副会长、技术委员会主任、同济大学材料学院教授,中建新疆建工集团红雁建材有限公司、中国加气混凝土协会、新疆建筑材料研究院对加气混凝土最新发展方向及工艺、加气混凝土的施工应用、新型加气混凝土最新设备及发展方向、加气混凝土标准及质量控制进行了专题讲座。还到国家认证委认可的实验室进行了参观学习。

  为加强自身能力建设,6月份,举办了“散装水泥‘三位一体’网上智能直报系统培训”班,邀请了负责网上智能直报系统研发的技术人员,对商务部规定的九张报表的填报内容进行了简要介绍,并针对“网上智能直报系统”的操作方法进行了详细讲解与演示。统计人员在电脑上进行了实际操作,技术人员进行了解答。实际操作后,对统计人员进行了测试,将为测试成绩合格的人员颁发由中国散装推广发展协会统一印制的结业证书。

  通过各项业务培训,不仅提升了新疆散装、墙改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又为企业与专家搭建了一个沟通与交流的平台,有力促进了自治区骨干企业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为保障经济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努力。

  7、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对发展散装水泥的认知度

  围绕“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这一主题,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媒体宣传国家及自治区有关“禁现”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具体要求和实际做法,及时将发展散装水泥和“禁现”的相关信息传递给社会和民众,让发展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在节能、环保、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程质量、价格优势等深入人心,进一步提高社会对发展散装水泥的认知度。

  为充分调动各级散(墙)办工作人员及各相关企业做好宣传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自治区散(墙)系统宣传质量和水平,更好地发挥宣传工作对发散推新工作的重要作用,总结自治区散(墙)工作经验和成果,我们于2011年修订了自治区散(墙)系统信息工作暂行办法,对全疆各地州下达考核任务,每年都根据信息工作暂行办法进行总结奖励,对信息数量不达标的地州进行通报批评。

  2013年6月下旬,我们对全疆散办、墙改办进行了信息写作培训,聘请《西部建设报》首席记者对全疆信息员进行了培训。

  2012年全疆散办、墙改办共在各类网站、报刊、杂志、电台等平台发出信息达160多篇,300多篇次。2013年上半年全疆散办、墙改办发出近信息近90篇,刊用达160篇次。

  在6月中旬开展的“散装水泥宣传周”活动中,我们首先向各地州市散办转发了商务部关于散装水泥宣传周的通知文件,提出要求,其次,在《西部建设报》设了以“发展散装水泥,建设美丽家园”、“新疆推散50载:一路走来一路歌”、“推散事业功在千秋”为标题的专刊,阐述了推散历程,介绍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三位一体”的重要意义。同时,各地州也根据当地实际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其中哈密地区在时代广场凯旋门前举办了以“发展散装水泥 建设美丽家园”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地区行署副专员,经信委副主任、哈密市副市长等亲临现场参加活动。地区散办采用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散装水泥管理办法(政府令)、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实施细则,地区散装水泥基金征收和返还工作规定以及地区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推广应用在生产、使用、流通过程所取得的重大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了全面宣传。 

  上半年,我们向全疆发放了由商务部指定的、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散装水泥应用系列培训教材《预拌混凝土》50本、中国散装水泥推广发展协会指导发行的散装水泥大型系列动画片《鲁班幻游散记》宣传册和光盘各1000册(份)、《西部建设报》200余份、中国散装水泥推广发展协会《散装水泥资料汇编》50余份,分送自治区及各地相关部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发展不平衡问题仍然存在。新疆自治区散装水泥发展水平虽有了全面提升,但发展差距依然较大:城市与农村、经济发达与欠发达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相对扩大。

  2、散办机构及人员队伍建设有待加强。除自治区散墙办、乌鲁木齐市散墙办、伊犁州散墙办和吐鲁番地区散墙办在编人员专职从事散墙工作外,其余各地州散墙办均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当地经贸委挤占散墙办编制和借用散墙办工作人员情况。个别未成立独立散墙办机构的县市,由当地县市经贸委负责散墙工作,更加无法做到专人负责散墙工作。

  3、农村推广使用散装水泥路途漫长。农村推广和使用散装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推广应用散装水泥的基础设施几乎是空白,农村推广应用散装水泥工作任重道远。

  4、专项资金征管有待进一步加强。少数地方专项资金政策执行不到位,征收力度差,存在以招商引资之名减免的现象;专项资金上缴程序不规范,上缴时间不及时。

  5、新疆自治区目前在预拌混凝土行业管理方面,对搅拌站生产管理环节职能欠缺,由于竞争激烈,各搅拌站之间相互压价、欠债经营,一些城市和地区预拌混凝土市场混乱、质量风险加大。预拌混凝土不能像其他产品那样先验收后使用,而是先使用后验收。结构混凝土一旦浇筑完成,就成了最终产品,具有不可修复性,目前国家缺乏适宜的行业政策和必要的管理手段,要改变目前的现状,仅仅依靠资质管理是远远不够的。

  6、预拌砂浆产业协调发展难度大,距离国家禁止城区现场搅拌砂浆的要求差距非常大,“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任重道远。

  三、主要政策建议和保障措施

  1、完善配套政策,依法推进发散工作

  发展散装水泥、推广预拌混凝土需要生产、流通、建设、建筑等各部门之间密切配合与协作,需制定法规文件加以明确。发展散装水泥、推广预拌混凝土,是一项长期任务,需要法律法规的长期支持,需要克服市场经济消极缺陷作用,在法律、法规的授权下采取相应的行政措施,引导企业向有利于公众利益,确立节约型社会的方向发展。

  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事业涉及诸多环境,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是行业管理的基本要求。因而,散装水泥的法制建设尤为重要,要形成“政府主导、市场推进、法律规范、政策扶持、科技支撑、公众参与”的运行机制。因此,只有立法,才能使这项工作跨上一个新台阶,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我们要继续完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砂浆)发展应用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为行业提供法制保障,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建立协调机制(协会),依法推进发散工作,形成促进、发展的合力。

  2、健全机构,稳定队伍、强化目标责任管理

  进一步健全和加强散装水泥办公室的建设,当务之急是稳定散装水泥工作队伍,并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具有高素质且事业性强的专职人员,增强服务意识,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为实现水泥散装化提供可靠的组织保障。

  各级散办要制定散装水泥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计划,层层分解,落实目标责任,强化考核奖惩机制,确保发展散装水泥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3、加强政策引导,发挥专项资金杠杆作用

  加强对建设工程预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要严格遵守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使用规定,积极引导企业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对企业在农村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项目给予专项资金的支持。严格执行国家和新疆自治区相关政策和法律、规范,引导企业主动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砂浆。

  4、加强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清洁生产

  鼓励企业积极利用工业废弃物。对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利用粉煤灰、矿山废渣等废弃物生产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废弃物掺入达到国家规定比例的,且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的按规定给予减免税;鼓励预拌混凝土企业实施生产过程中废水、废渣零排放,对经改造后验收合格的改造项目给予专项资金的支持;鼓励企业发展散装水泥;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争创绿色企业,对通过清洁生产验收的给予一定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补贴。

  5、加大预拌砂浆推广力度,各地州主要城市城区全面禁现

  各地州、市要根据新疆自治区要求认真编制本地区预拌砂浆发展规划,广泛宣传使用预拌砂浆的优越性,制定鼓励预拌砂浆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对预拌砂浆生产和使用企业的扶持力度,积极培育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开展工程应用示范试点;协调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做好预拌砂浆推广应用的日常管理工作;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生产企业对预拌砂浆生产和使用上的技术难点进行攻关,通过技术进步降低预拌砂浆生产成本,提高施工现代化水平,确保“十二五”期末各地州、市主城区实现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目标。

  6、加快试点县市创建步伐,全面开展农村推散工作

  组织专家和相关人员赴新疆自治区部分发散工作开展较好、具备农村推散条件的地州进行调研,并挑选适合的县乡、团场作为试点,对于工作开展较好的试点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同时,在创建过程中,要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在农村推广散装水泥的指导意见》(商改字〔2006〕65号)的要求,做好乡镇和自然村散装水泥销售的网点建设。为总结出适合新疆自治区农村推散的模式,组织专家开展关于新疆自治区农村推散工作的课题研究,争取理论先行,为农村推散工作提供坚实的理论依据。

  7、加强宣传,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发展散装水泥是一项涉及多部门、多行业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要加大散装水泥宣传的力度和深度,利用新闻媒体、网站、公益广告、展览会、交流会、现场会、宣传周等形式,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散装水泥宣传活动,多层次、多渠道地普及散装水泥知识,提高社会各界对发展散装水泥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责任意识。使社会各界能够充分认识到发展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对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和环境友好社会的作用,转变人们长期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的旧观念,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对违反规定在施工现场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的行为予以曝光。增强社会各界对发展散装水泥的现实紧迫感和历史责任感,为发展散装水泥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8、加强监督管理

  充分发挥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的组织、协调、服务、监管职能作用,通过法律、政策、经济、行政、舆论监督等手段,会同有关部门,大力加强散装水泥。设计、建设、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单位应加强本环节的管理工作,制定完善管理制度,认真加以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建设领域内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使用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工作,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坚决遏制现场搅拌混凝土,严厉整治违反散装水泥政策行为。

  四、下半年发展目标及发展重点

  (一)总体思路

  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以政策法规建设为基础,深入贯彻国家、自治区发展散装水泥的一系列政策,坚持依法兴散;以增加散装水泥供应、使用量为中心,挖掘散装水泥新的增长点,突出抓好农村发散、两个“禁现”推广工作;以强化资金征管为手段,注重投入,突出抓好发散综合能力的提升;以队伍思想作风建设为切入点,凝心聚力,奋力拼搏,全面推进新疆自治区水泥散装化进程。

  (二)发展目标

  1、散装水泥供应量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材料工业“十二五”规划》,2015年新疆自治区水泥产能将达6500万吨,市场需求量约为5200万吨,到2015年全区散装供应量达到3200万吨。2013年工作目标:计划完成散装水泥供应量2850万吨,

  2、散装率:

  以2012年58.24%为基数,按年均增长1个百分点测算,2013年预计可达到59%;到2015年散装率达到61%。

  3、预拌混凝土:

  2013年全区预拌混凝土年供应量达到4500万立方米;2015年全区混凝土产量可达到5000万立方米。

  (三)重点发展项目

  1、预拌混凝土

  要积极推广绿色环保搅拌站,新建搅拌站应优先考虑绿色环保站。现有搅拌站应逐步改造成绿色环保站。

  2、预拌砂浆

  在各地首府城市逐步建设预拌砂浆生产线,逐步实现“双禁现”。

  3、推进农村发散

  加快推进散装设备向农村梯度转移步伐,增设农村散装水泥发放点。利用现有水泥企业和粉磨企业,鼓励企业增加适用于农村的小型、便利、实用的散装设备设施,形成农村散装水泥销售网络。

  (四)工作重点

  1、继续抓好推广应用散装水泥宣传工作。

  充分发挥报刊杂志、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对散装水泥政策及推散重要性的宣传。同时,与规划、建设、水利、房管、交通等部门协调,争取社会各方对发展散装水泥工作的理解、支持,不断推动散装水泥事业健康发展。

  2、继续抓好发展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砂浆)日常工作。

  加强水泥生产企业的运行监测,做好报表分析,与工商、税务部门密切合作,指导水泥生产企业、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和建设施工单位推广散装水泥,确保散装水泥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继续抓好城市“禁现”工作,加强城区建筑施工现场监督,解决施工扰民和施工现场脏、乱、差等问题。

  3、继续抓好农村推散工作。

  农村推散是散装水泥工作的薄弱环节,又是关系到水泥散装率进一步提升的关键环节,要积极探索有效方法,鼓励和引导预拌混凝土向乡镇发展,抓好农村散装水泥试点和示范项目,全力做好“散装水泥下乡”活动,通过建立农村推散示范点,努力提高农村使用散装水泥比率。

  4、继续抓好专项资金征管工作。

  专项资金是确保散装水泥推广应用的有力政策措施,要严格按照“限制袋装、鼓励散装”的政策导向,依据散装水泥发展基金征收规定,足额收取专项资金,提高专项资金征收率。同时,规范资金使用程序,严格项目评审制度,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对散装水泥项目的投入,通过对袋装水泥生产、使用征收资金和对散装水泥项目的投入扶持,推动散装水泥工作向前发展。

  下半年,新疆散办仍要紧紧围绕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全面推进全区散装水泥“三位一体”的快速发展。我们相信,新疆的散装水泥事业,一定能够迎来更快的发展。实现散装水泥工作新的跨越。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