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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生产销售不合格混凝土或被撤销资质

发布日期:2013-07-22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南宁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出台,并将于今年8月1日起开始施行。即将执行的《办法》规定,涉及建设工程主要使用功能、结构安全、施工安全和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的重要建设工程材料,不仅要备案,还要向社会公布该建设工程材料的产品名称、生产单位、规格型号等信息。 

  重要建设工程材料信息变“透明”

  “买房或是住房,我们都非常关心房子的质量问题,也就是用料问题。”市民陈先生的这番话想必是说出了大多数人的心声。

  这是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问题,所以,建设工程材料可不能随便用。对此,《办法》规定,建设工程中使用的建设工程材料要具备五大类型的证明文件,即生产企业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质量证明书和使用说明书;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实行生产许可制度、卫生许可制度或者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管理的产品,应当具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或者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文件;新型建设工程材料应当具备国家、自治区规定的证明文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具备的其他证明文件。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建设工程材料生产企业在南宁销售涉及建设工程主要使用功能、结构安全、施工安全和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的重要建设工程材料的,要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材料产品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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