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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宜春市散预办全力配合市人大开展《江西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条例》执法检查

发布日期:2013-07-21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印发检查<江西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条例>实施情况方案的通知》(赣常办发[2013]27号)的有关要求,受省人大常委会的委托,今年6月,宜春市人大常委会对《江西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全市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宜春市散预办全力配合。宜春市散预办对此次执法检查工作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了部署自查和督促自查工作,并于6月底前将《宜春市关于贯彻实施<条例>的执法检查报告》上报至市人大和省散预办。同时,根据市人大的安排,宜春市散预办抽调人员配合市人大组成执法检查组,在市人大财经委主任王宁生组长的带领下,于7月11--12日对高安市、上高县等地进行重点检查。听取了高安市、上高县等地贯彻实施《条例》情况的汇报,召开了高安市、上高县政府分管领导和工信、发改、财政、住建、环保、质监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走访了高安红狮、上高南方水泥生产企业和高安市、上高县预拌混凝土等生产企业,与相关负责人、企业老总座谈交流,了解了政府和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规划布局等情况。

  通过执法检查发现,《条例》颁布实施5年来,总的情况是好的,各地对《条例》的贯彻落实都很重视,取得了较大成绩,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得到了快速发展。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机构队伍不健全,二是部分县市没有按规定“禁现”,三是专项资金征收管理不够规范,四是预拌混凝土发展过度,市场形成无序竞争,五是农村推散进程缓慢。  

  王宁生组长在检查中强调:一要加强机构队伍建设,机构要纳入参公管理,人员要到位;二要加强“禁现”工作,没有发通告的要尽快发;三要规范专项资金征收管理,加大生产性支出比例;四要尽快规范预拌混凝土市场的管理,提倡公平竞争;五要加快农村推散步伐,促进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在乡镇及村的推广使用。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