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沧区工商局在对厦门某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的混凝土包装上未标明生产厂商的厂名和厂址。经工商部门调查,发现这家建材公司与建材市场中拥有某知名商标的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签订合同,并取得其公司的该知名商标使用权。
A公司从B公司购进5000个印制有该知名商标的包装袋,用于包装自己生产的混凝土外加剂产品。该包装袋上仅印有商标、产品名称、B公司厂名、B公司厂址等内容,但未标明产品生产厂即A公司的厂名和厂址。就这样,A公司使用B公司的包装袋包装产品出售。
根据《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A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应当有生产厂(分装厂、组装厂)厂名和厂址”的规定,海沧区工商局责令A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进行处罚。
新阳工商指导商标申报
为帮助辖区企业顺利申报厦门市新认定著名商标,完善行政指导平台,海沧新阳工商所近日特别邀请商标事务所专业人士,一同为辖区申报厦门市著名商标企业进行申报指导。
座谈会上,工商部门及事务所人员详细解读了商标报送材料的各项要点,分析企业申报的薄弱环节,帮助完善申报材料,并与企业进行咨询互动,提供相关法律帮助及事务指导。同时在场人员就商标专用权保护、商标规范使用、商标权转让等事项展开讨论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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