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宿迁市出台市区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管理通知
为促进散装水泥发展,科学推广应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合理布局和管理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结合实际出台了《关于宿迁市区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通知》中要求:一、对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实行备案管理,凡在宿迁市区从事销售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生产企业都应到宿迁市散办备案。未经备案登记的生产企业,不得在市区供应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不得使用未经备案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被记建设市场不良行为的公示期间,不予备案,不予在市区执业。二、新建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项目申请。申请新建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项目,应先获得宿迁市住建局的批准后方可建设;未经批准建设的预拌混凝土项目,不予通过验收;未经批准建设的预拌砂浆项目,不予出具向省主管机构备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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