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成长

江西省赣州市强化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监管有新举措

发布日期:2013-02-05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近年来,赣州市预拌混凝土行业快速发展,对提高建筑工程结构质量、降低城市噪音及粉尘污染起到了有效的保障作用,较好地推动了建筑节能减排工作。为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加强全市预拌商品混凝土产品质量监管,在近日召开的全市预拌商品混凝土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座谈会上,市工信、规划建设、质监等部门通报了2012年全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管工作情况,听取了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根据赣州市政府领导指示,对2013年的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管工作提出了监管实施意见并将出台多项新举措:

  1、全面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企业应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是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不断强化落实质量安全的主动自觉性和责任感。严格水泥、砂、碎石、矿物掺合料等原材料采购、检验和使用的管理,把好原材料质量关;配合比设计应根据合同要求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并严格按配合比设计报告组织生产;建立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实行产品质量公开承诺制度。

  2、建立预拌混凝土质量远程实时监管系统,通过数据专线采集设备,实现对全市混凝土生产企业所有生产线实际投料比等数据进行实时监控,对混凝土质量实行动态监管和追踪;

  3、开展预拌混凝土产品定期监督检验工作。为掌握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状况,将组织对全市预拌混凝土产品,每年进行二次以上的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抽查,同时对企业使用的原材料进行抽样检验。

  4、组织专项执法检查。根据混凝土产品质量状况,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强度等级不达标等严重质量问题,严格依法处理,并通过相关部门、业主和施工监理单位采取对应处理措施。对不合格批次混凝土制成的结构或构件进行鉴定,并对不合格的结构或构件进行处理。

  5、实行企业分类监管制度。根据日常巡查、定期监督检验、执法检查、社会反映和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等多方面的情况、数据和信息等,进行综合评判,按A、B、C三类进行分类动态监管。对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的A类企业,主要监督检查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情况;对产品质量保持基本稳定、有基本的履行产品质量保障能力的B类企业,实行常态的监管文式,开展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完善质保体系,提升产品质量;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或存在拒绝产品质量检查的C类企业,实施严加监管方式,将其列为重点监管企业,增加检查、抽查频次,并约谈企业负责人。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