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全面推进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工作进程
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全面推进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工作进程,依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散装水泥管理规定》(南政综〔2012〕241号)的通知,于2012年12月7日下发《南平市住建局关于做好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
1、各县(市)编制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规划布点方案应于2012年12月31日前报县(市)人民政府颁布实施。新设立的预拌混凝土(或砂浆)生产企业需按规划布点建设,并报南平市散装办备案,待项目竣工后向南平市住建局申办资质证书。
2、尚未禁止现场搅拌(已按规划设立并取证的搅拌站)的县(市),从2013年1月1日开始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
3、未按规划设立搅拌站的县(市),应于2013年7月1日前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
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检测机构不得为未经现场搅拌备案的工程项目出具现场搅拌的配合比和检测报告。
5、由南平市散装办和工程科对预拌混凝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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