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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政府关于调整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范围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3-01-12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为适应行政区划调整后城市建设的需要,市政府决定对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范围调整如下:

  一、扬溧高速、启扬高速、京沪高速、长江及夹江围合的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

  二、大中型基础设施项目、各级各类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二○一三年一月十二日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