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鄂州市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住建局、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
近几年来,鄂州市商品混凝土行业持续快速发展,截止目前,全市已建商品混凝土企业及搅拌站20余家,年生产能力达 1000万立方米。据统计,2012年鄂州市实际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总量不到200万立方米,产能严重过剩,造成大量资源浪费,制约了行业健康发展。由于商品混凝土市场供大于求,竞争激烈,市场秩序混乱,一些生产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选用低质量低价格原材料,以降低产品质量为代价进行恶性竞争,严重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给工程质量安全埋下了隐患。为了进一步强化商品混凝土市场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理规范商品混凝土生产布局与规划。为避免商品混凝土行业盲目重复建设,根据鄂州市目前商品混凝土生产布局及产能过剩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商品混凝土生产市场秩序,形成有序竞争机制,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全市停止办理预拌砂浆企业及预拌混凝土(搅拌站)企业各项申报手续,并按优胜劣汰的原则,逐步有序淘汰一批管理混乱、产品质量低劣的生产企业。
二、强化商品混凝土市场监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区域商品混凝土企业市场监管,不得盲目以招商引资名义受理申报新办商品混凝土(搅拌站)企业,要及时与当地政府部门沟通,结合本地实际,统筹谋划,合理布局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生产企业,加强对产品质量监控。市散装水泥办公室要统筹协调规划全市商品混凝土市场管理,整顿规范市场秩序,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三、健全商品混凝土企业资质动态监管。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有关规定,将商品混凝土企业资质列为每年资质监督检查重点对象,进行动态监管,对达不到企业资质条件和标准,恶性竞争,降低产品质量,扰乱市场秩序的不合格企业,吊销其资质证书,清出商品混凝土生产市场。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要加强企业自身建设,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和完善生产场地、运输设备及实验室设施建设,提高管理水平,有序参与市场竞争,确保产品质量,促进行业有序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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