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质监站,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加强我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监督管理,规范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质量行为,保证产品质量,确保建设工程结构质量,我站于今年10月下旬至11月下旬组织开展了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本次专项执法检查由我站组织了4个检查组,对全市115家取得企业资质证书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质量专项检查。通过检查,检查组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共发出了74份《责令整改通知书》。
检查采用混凝土试件植入芯片的新手段,在检查现场随机抽取出站新拌混凝土制作试件,现场植入芯片并贴上封条,送到检测机构脱模、标准养护后进行抗压强度试验和混凝土氯离子含量、放射性检验,抽取材料能真实反映混凝土质量实际情况。
从本次检查情况看,多数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管理情况良好,质量管理体系能有效地运行;生产过程得到有效控制,混凝土配合比基本得到控制;产品质量跟踪和服务基本到位,出厂检验基本符合要求;混凝土质量追踪及动态监管系统的应用熟练,原材料管理台帐清晰,质量证明文件基本齐全;试验室检测设备(仪器)配备、混凝土试块的留置等基本符合要求。本次抽检的原材料和混凝土检验结果如下表:
原材料和混凝土检验结果表
| 检验项目 | 抽检组数 | 不合格组数 | 合格率 |
| 水泥 | 115 | 0 | 100% |
| 粉煤灰 | 115 | 4 | 97% |
| 矿渣粉 | 16 | 4 | 75% |
| 膨胀剂 | 4 | 0 | 100% |
| 砂 | 119 | 4 | 97% |
| 外加剂 | 115 | 5 | 96% |
| 拌和用水 | 115 | 0 | 100% |
| 混凝土抗压强度 | 106 | 4 | 96% |
| 混凝土放射性 | 106 | 6 | 94% |
| 混凝土氯离子含量 | 106 | 2 | 98% |
二、预拌混凝土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配合比设计、调整不够严谨
1.部分企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没有按《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2011)及时进行更新设计和调整。
2.部分配合比设计没有经过审核和批准;配合比总表管理不严,没有相关签名及实施日期。
3.有的企业没有混凝土试配记录,有的没有根据上一年度的实际生产情况和统计结果对各种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进行审查、验证或再设计。
4.少数企业存在投料记录与设计配合比不符的现象,实际生产中减少水泥用量而增加了粉煤灰、矿粉的用量。
(二)原材料的质量管理不严
1.部分企业存在原材料进场检验批次不足,没有按实际的进货批次进行抽检。
2.少数企业原始记录不真实,笔迹相似、数据雷同,没有实际进行试验。
3.部分企业因避税等原因,少报混凝土产量,导致原材料进货台帐、使用台帐与混凝土生产台帐的数量不匹配,相差较大。
(三)试验室管理较差
部分企业试验室试验人员配置不足,操作不熟练,特别是化学分析的试验方法。具体问题如下:
1.部分企业试验室分区和布局不合理,环境条件达不到要求;少数试验室还出现缺少个别设备的情况。
2.行业内试验员流动性较高,造成部分企业试验室缺少有经验的试验员;在检查现场发现,有些设有多个搅拌站的企业集团,同一个试验员在几个搅拌站试验室跑场。
3.有个别企业试验还没做完,原始记录已有结果,特别是混凝土抗渗试验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4.试验原始记录试验人、审核人签名采用复印的形式,没有进行有效的审核确认。
5.部分企业试验室没有开展烧失量、SO3、MgO及氯离子含量、游离Ca0、C类粉煤灰安定性等试验项目。
6.部分试验室化学分析操作水平较差,化学试剂过期失效,试剂瓶没有标明试剂名称、浓度、配制日期、有效期、责任人等信息。
三、整改及处理情况
检查中对存在问题的生产企业,检查组现场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大多数混凝土生产企业都做了认真的整改,回复了整改书面报告,附上了整改的证明材料。但还有少数企业整改比较简单,流于形式,缺乏有力的证据,没有达到整改效果。
将对本次检查评价较差、整改不力及混凝土和材料检测不合格的混凝土生产企业列入重点检查监控对象,加强监督管理。特别是混凝土抗压强度、放射性、氯离子含量不合格的,由市质监站组织对涉及工程的质量进行追踪检查,其余由区质监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跟踪检查。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根据本次检查的结果,结合实际情况,现对我市混凝土质量管理提出以下要求:
(一)全市各级质量监督机构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结合广州市混凝土质量追踪及动态监管系统对存在异常数据比较多的工程采取随机抽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不断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发现预拌混凝土存在重大质量缺陷和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督促责任主体进行闭合整改处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二)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提高质量意识和风险意识,强化对生产原材料的管理和检测工作,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标准的要求,保证原材料质量按批复验,混凝土出厂按要求检查,确保各项常规指标和综合指标符合要求。
(三)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加强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和试配工作,并确保实际生产与设计配合比的相符性,需调整的应有相应调整记录,严禁偷工减料。各企业应根据工程性质、原材料的变化等情况,对影响混凝土质量的各种因素进行设计和调整。在生产中应根据有关要求对设计结果进行试配复核,特别是使用了新材料后必须有充分、可靠的试验,经过批准才能用于生产。同时要建立和加强定期验证和调整基准配合比的试配管理制度,使得生产配合比能满足实际需要。
(四)继续推进生产数据实时自动采集系统的应用,实现混凝土生产投料数据的实时采集和动态监控,确保混凝土生产严格执行配合比,遏制生产投料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五)加强对混凝土现场施工的监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和混凝土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对预拌混凝土的浇筑、振捣和养护质量负责。混凝土运输过程及施工现场,任何人不得加水,严禁将超过初凝时间的混凝土用于工程。同时,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通过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对预拌混凝土浇筑、养护、检测过程进行监理,特别是加强对梁柱节点、墙柱上下层施工缝等部位的监控,同时做好混凝土试件植入芯片的工作,确保结构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