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混凝土协会关于转发《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通知精神,从2012年10月中旬开始,将在全市预拌混凝土行业进行质量专项检查,以规范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的生产质量控制,确保我市建设工程主体结构质量安全。现将《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领会通知精神,并按照通知所要求事项认真执行。
重庆市混凝土协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九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各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
为规范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的生产质量控制行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确保我市建设工程主体结构质量安全,市城乡建委决定开展2012年度全市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重庆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2011-2015年发展规划》、《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试点开展公租房工程建筑材料备案管理的通知》(渝建发〔2012〕60号)以及《预拌商品混凝土》(GB/T14902-2003)等相关文件规定和技术标准规范。
二、检查范围
我市范围内所有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包括施工现场设立的混凝土搅拌站和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设立的搅拌分站。
三、检查内容
(一)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基本情况,包括生产能力及主要生产设备,关键岗位人员,混凝土专项实验室等。
(二)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实施情况。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各相关规章制度是否完善,岗位责任制是否明确,岗位操作规程是否完备,企业试验室是否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仪器设备是否配置齐全并有效运行,质量检测是否规范,质量缺陷的处置机制是否得当、处置记录是否齐全、生产记录是否完整等。
(三)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质量控制情况。主要内容包括2012年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状况,进场原材料质量控制情况,混凝土配合比设计选用情况,混凝土拌和质量控制情况,预拌商品混凝土出厂质量控制情况,混凝土抗压强度和沙石、粉煤灰原材料的质量抽检等。
(四)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执行《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试点开展公租房工程建筑材料备案管理的通知》(渝建发〔2012〕60号)情况(适用于供应公租房工程项目的企业)。
四、检查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10月18日~2012年10月28日)。各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对照上述检查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依据国家现行相关规范标准,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整改。
(二)区县排查阶段(2012年10月29日~2012年11月8日)。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工程现场采购使用混凝土的实际情况,全面排查本区域内所有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含现场搅拌站和企业设立的搅拌分站)。
(三)督查抽查阶段(2012年11月9日~2012年12月10日)。市城乡建委组成督查抽查组,结合对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和自查排查情况,采取查资料、看现场等方式进行督查,对重要原材料和出厂混凝土抗压强度实施抽样检测。全市督查抽查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不少于30家。
五、工作要求
(一)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检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完成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一,必要时可加以文字说明),于2012年10月28日前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建材监督管理科(联系人:焦云义,联系电话:63661229,邮箱:467714242@qq.com)。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及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负责人和相关技术人员必须到场配合检查。
(二)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扎实做好排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依照职责进行处理。排查结束后,要填报区(县)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排查汇总表(附件二),形成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报告(包括本区域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基本情况、日常监管情况、混凝土质量状况、公租房使用混凝土的备案情况及检查的处理结果等),于2012年11月20日前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建材监督管理科。
(三)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要汇总整理自查、排查、督查三个阶段存在的问题、整改及查处情况,形成全市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工作报告,于2012年12月20日前报市城乡建委。市城乡建委将视专项检查情况予以全市通报。
附件:
1.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基本情况调查表.doc
2.区(县)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排查汇总表.doc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