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处理广东宏晖混凝土有限公司向违法建设项目供应混凝土情况的通报
各有关单位:
2012年9月5日晚,从化市街口街道办事处城监中队在查处违法建设工程中,发现有搅拌车(车牌号:粤AGZ2710)向违法建设工程供应预拌商品混凝土。经查,该混凝土车为广东宏晖混凝土有限公司使用,广东宏晖混凝土有限公司向从化市街口街城南村三南社自编72号违法建设工程项目供应了混凝土。
根据市政府《关于严查严控违法建设的通告》(穗府〔2011〕24号)和市建委《关于严查严控预拌混凝土企业参与违法建设的通知》(穗建筑〔2012〕1090号),现对广东宏晖混凝土有限公司进行通报批评并将其列入黑名单,下一步将按广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行业诚信评价办法进行扣分,暂停其在本市辖区内参与项目的投标3个月。
各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要引以为戒,严禁向违法建设项目供应混凝土。
特此通报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八日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