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快速发展时期出现的少数企业无资质生产和销售混凝土、个别企业出借证照等问题,近日,天津市出台了《关羽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的市场准入管理和后续监管。
《通知》要求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预审管理,对拟建设搅拌站的立项、土地、规划和环保等手续进行审查。审核合格的,由天津市建设交通违法给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预审合格通知书后,方可开工建设。凡符合建站条件并取得预审合格通知书的企业,应按照《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站标准》组织建设搅拌站。搅拌站占地面积不少于2.5万平方米,场地规划布局合理,行车运输路线应路面硬化,非硬化区域应适当绿化。搅拌站硬设备完善的消防、安全设施,符合相关规定,水、电等共用配套到位,不得随意降低建设标准。搅拌站建成后,由天津市建设交通委委托市预拌混凝土管理中心组织专家,按照建站标准进行验收,具备正常生产条件的,核发《建站验收合格书》。企业应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有关规定申请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并将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预审合格通知书和《建站验收合格书》一并申报。审核合格的企业,由天津市建设交通委核发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新设立的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应在去的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商品混凝土生产和销售等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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